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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彰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12-12-19

发文字号

人社部发[2012]89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深化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保障基本药物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科学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授予北京市药品检验所等45个单位“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王军生等14名同志“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追授高立勤同志“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同志,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再立新功。

  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刻苦钻研,求真务实,恪尽职守,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2.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12月19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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