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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确定尤溪县中医医院为三级乙等中医医院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5-06

发文字号

闽卫中医函[2015]18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5-06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确定尤溪县中医医院为三级乙等中医医院的通知

闽卫中医函[2015]187号

2015年5月6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总体部署,以及尤溪县中医医院的申请,由湖南、江西、福建省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于2014年12月5-6日按照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2年版),对尤溪县中医医院开展了三级中医医院评审。

  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经审核、公示,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同意,确定尤溪县中医医院为三级乙等中医医院。

  请尤溪县中医医院持续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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