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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20起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7-03-28

发文字号

闽卫医政函[2017]16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3-28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20起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闽卫医政函[2017]160号

2017年3月28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近年来,我委进一步加强行业行风建设,加大对“九不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整治“红包”和“回扣”工作,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

  为推动自查自纠专项工作深入开展,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蔓延势头,现将我省近年查处的20个典型案件进行通报。20个典型案件涉及3个市级医疗机构、17个县级医疗机构、16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4人,其中:单位领导干部18人、中层干部4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或工作人员12人,总涉案金额近300万元。经法院判决,1人被判处10年及以上有期徒刑、8人被判处5年及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4人被判处3年及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15人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5人被免于刑事处罚(详见附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查处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全省卫生系统从业人员都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严格自律,坚决抵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一、强化思想教育。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组织学习讨论,重点结合本地区发生的典型案件,对干部职工进行广泛的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发挥案件的警醒和震慑作用。要切实加强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以及医德医风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强化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坚决守住“九不准”的底线,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做到廉洁从业。

  二、落实部门监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落实到每一所医疗卫生机构、每一个科室、每一位从业人员。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切实抓好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处方点评、药品用量“双十排名”、接受捐赠资助、严禁以商业目的的统方等相关制度的落实,重点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监督管理。各单位纪委、行风办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强化通报曝光,充分发挥震慑作用。

  三、加大查处力度。要进一步加强与检察、公安、税务、工商、食药监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共防共治,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同时,要认真执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使商业贿赂真正成为一条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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