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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爱卫办关于下达2014年省公民健康素养讲师团成员授课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7-28

发文字号

浙卫便函[2014]3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7-28

颁发部门

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爱卫办关于下达2014年省公民健康素养讲师团成员授课计划的通知

浙卫便函[2014]30号

2014年7月28日

各有关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省级有关成员部门,有关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浙江全民健康素养促进活动方案(2013-2016)的通知》要求,2014年我们调整并公布了新一届省公民健康素养讲师团成员,制订了《浙江省公民健康素养讲师团管理办法(试行)》(浙爱卫[2014]5号)。根据管理办法,我们结合各地授课需求,现将2014年省讲师团授课计划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11月底前完成授课。请各地根据授课计划,做好具体时间安排和讲座组织工作,并提前10天与省疾控中心健教所联系,由省健教所负责落实专家。

  二、各需求单位应做好讲课教材及图片等资料收集,开展授课满意度测评,填写活动记录反馈表(见附件2)报省疾控中心健教所。

  三、讲师团成员外出交通费、住宿费统一由专家所在单位自行报销。专家讲课费由省爱卫办按300元/次予以支付。

  联系人:省疾控中心健教所 任少凡
  单位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399号
  联系电话:0571-87115250
  传真:87115245(手动)
  邮箱:shfren@cdc.zj.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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