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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江苏省示范乡镇卫生院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2-02

发文字号

苏卫基层[2016]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2-02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确认江苏省示范乡镇卫生院名单的通知

苏卫基层[2016]13号

2016年12月2日

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

  年初,省政府将建成50个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列入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之一。各地高度重视,大力开展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创建,严格对照《江苏省示范乡镇卫生院评估标准》,加大财政投入,深化运行机制改革,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促进了乡镇卫生院建设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经各地申报和省复核评估,现确认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瓜埠卫生院等61个单位为“江苏省示范乡镇卫生院”。

  希望获得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称号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转变服务模式,增强运行活力,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利用,为推进健康江苏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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