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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扶贫办贵州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1-13

发文字号

黔府办函[2016]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贵州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1-13

颁发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扶贫办贵州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6]9号

2016年1月13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有关单位: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扶贫办《贵州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27号)精神,推动中药材保护与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坚持以发展促保护、以保护谋发展,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资源保护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提高产量与提升质量相结合的发展原则,坚持“大企业、大品种、精准扶贫、山地特色”的发展模式,依靠科技支撑,科学发展中药材种植养殖,保护野生中药材资源,集中发展中药材生态产业大品种,推动生产流通现代化和信息化,努力实现中药材优质安全、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进一步提升中药材产业的经济、社会、扶贫和生态综合效益,促进中药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700万亩以上,实现中药材种植业产值250亿元以上。建设1个国家基本药物所需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10个省级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15个省级中药材种植(养殖)科技示范园,申报国家认证中药材GAP种植基地累计达8个以上。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初步建成,流通环节中药材规范化集中仓储率达到60%;中药材质量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全省中药材资源保护与监测体系基本完善,中药材资源监测站点和技术信息服务网络覆盖80%以上的县级中药材产区。其中,2016年完成中药材面积550万亩(含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及人工种植),中药材种植业产值达到180亿元以上。培育全产业链产值突破2亿元的中药材大品种12个。推进2个区域性产地交易市场建设,200个基地季节性简易交易市场建设。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
  1.开展第四次中药资源普查。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重点县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启动并完成我省第四次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建立全省中药资源普查数据库。(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省农科院、省林业厅)
  2.建立中药资源动态监测网络。在全省建设2-3个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信息服务站,逐步在资源集中的市、县建设监测和信息服务站点,掌握中药资源动态变化,及时提供预警信息。(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省林业厅)
  3.加强中药种质资源保护。根据国家要求,建设我省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区、药用动植物园、药用动植物种质资源库,保护药用种质资源及生物多样性。(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环境保护厅、省扶贫办、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省农科院)
  (二)强化优质中药材生产和供应保障。
  4.建设濒危稀缺中药材种子种苗基地。重点针对资源紧缺、濒危野生中药材,按照相关物种采种规范,加快人工繁育,建设3-5种中药材野生抚育、野生变种植养殖基地,降低对野生资源的依赖程度。加快中药材优良品种的选育和配套品种的繁育,选用优良品种,在适宜产区开展5种以上我省道地药材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的种子种苗繁育,从源头上保证优质中药材生产。(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科院)
  5.建设大宗优质中药材生产基地。结合我省中药材生产特点,重点建设中药基本药物、中药注射剂、创新中药等方面18种大宗原料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基地。结合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天然林保护工程等,鼓励野生抚育和利用山地、林地、荒地建设19种中药材生态基地。(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农科院)
  6.发展中药材产区经济。培育20家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32号)有关要求的中药材产地初加工企业,培育10家中药材产地精深加工企业,鼓动中药生产企业向中药材产地延伸产业链,开展趁鲜切制和精深加工。提高中药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发展中药材绿色循环经济。突出区域特色,打造品牌中药材。(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农委、省林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
  (三)增强中药材领域技术创新能力。
  7.强化中药材基础研究。选定3-5个品种及相应的研究机构,开展省产道地中药材生长发育特性、药效成分形成及其与环境条件的关联性研究,深入分析中药材道地性成因,完善中药材生产的基础理论,指导中药材科学生产。(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扶贫办、省卫生计生委、省农科院、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
  8.继承创新传统中药材生产技术。挖掘和继承太子参、何首乌、淫羊藿、金钗石斛、头花蓼、金(山)银花、刺梨、杜仲等道地中药材生产和饮片加工技术,形成5-7种道地大宗优质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和产地加工技术规范,加大在适宜地区推广应用的力度。(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省林业厅)
  9.发展中药材现代化生产技术。选育3-5个优良品种,开发3-5种病虫草害绿色防治技术,发展中药材精准作业、生态种植养殖、机械化生产和现代加工等技术,提升中药材现代化生产水平。(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科院、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
  10.促进中药材综合开发利用。充分发挥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贵州)基地优势,加强协同创新,积极开展中药材功效的科学内涵研究,为开发相关产品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
  (四)推进中药材生产组织创新。
  11.加快培育现代中药材生产企业。支持资本、技术、市场等资源与中药材产区自然禀赋、劳动力等优势有机结合,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培育发展3-5家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现代中药材生产骨干企业,推动现代中药材生产企业逐步成为市场供应主体。(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林业厅)
  12.积极推进中药材基地共建共享。积极推动省内优势中药生产骨干企业、中药流通企业与省内外中药材生产企业强强联合,共建跨省的集中连片中药材生产基地。(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
  13.切实提高中药材生产组织化水平。推动中药材生产企业、专业大户、合作社加快发展,实现中药材从分散生产向组织化生产转变,支持中药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联合发展,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提高产业化水平。(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科院、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
  (五)加快构建中药材质量保障体系。
  14.提高和完善中药材标准。结合国家新版GMP认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编制工作,规范我省中药材名称,完善中药材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等项目,建立较完善的中药材外源性有害残留物限量标准,健全以药效为核心的中药材质量控制模式。(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扶贫办、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
  15.完善中药材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结合国家修订《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积极完善相关措施,提升我省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水平。严格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提高中药材经营、仓储、养护、运输等流通环节质量保障水平。(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
  16.建立覆盖主要中药材品种的全过程追溯体系。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常用大宗中药材从种植养殖、加工、收购、储存、运输、销售到使用的全过程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积极推动中药生产企业使用源头明确的中药材原料。(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林业厅)
  17.完善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加强药品检验机构人才队伍、设备、设施建设,提升中药材检验检测能力。加大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经销的中药材、中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抽样检验力度。积极鼓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在中药材主要产区和集散地重点支持1-2家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建设。(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
  (六)进一步健全中药材生产服务体系。
  18.建设生产技术服务网络。发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作用,依托科研机构,构建全省中药材生产技术服务网络并与全国性网络相连接,加强中药材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转化和推广应用,提高中药材基地建设整体水平。(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
  19.建设生产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建设30个以上中药材种植信息监测点组成的全省中药材生产信息、采集网络,并与全国性网络相连接,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中药材生产信息及趋势预测,促进产需有效衔接,防止生产大起大落和价格暴涨暴跌。(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农委、省林业厅)
  (七)不断完善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
  20.完善中药材流通行业规范。完善省产常用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建立中药材包装、仓储、养护、运输行业标准,为中药材流通健康发展夯实基础。(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扶贫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1.建设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在道地中药材主产区和重要集散地,规划和建设5-6个现代化中药材仓储物流中心,配套建设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及现代物流配送系统,引导产销双方无缝对接,推进中药材流通体系标准化、现代化发展,初步形成从中药材种植养殖到中药材初加工、包装、仓储和运输一体化的现代物流体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扶贫办、省食品药品监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
  (八)强化科技支撑和质量保障。
  22.加强繁育、种植、加工过程技术研究。开展中药野生资源保护抚育、良种选育、种子种苗扩繁、耕作栽培、采收加工、运输储藏等生产中的关键技术研究和标准操作规程(SOP)研究,努力提高中药材生产各环节的科技含量和质量可控性,为生产品质优良的中药材和指导大面积示范推广应用提供技术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扶贫办、省食品药品监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3.加强质量控制和过程监管技术研究。开展中药材种子种苗、产品质量标准研究,同时强化人员质量意识、生态保护意识,加强过程及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为中药材基地(包括种子种苗基地)标准化生产和质量控制提供技术依据。(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理局、省扶贫办、省农委)
  (九)合力延伸重点药材产业链。
  24.建设中药民族药大品种原料供应基地。针对我省中药民族药大品种(如仙灵骨葆胶囊、参芎注射剂、咳速停糖浆、热淋清颗粒、热淋清胶囊、宁泌泰胶囊、复方丹参片、妇科再造丸等),重点支持天麻等19种重点道地药材的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为我省重点企业供应优质可靠的中药材原料。(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食品药品监管理局、省科技厅)
  25.强化生态型初加工企业能力。在天麻等19种重点发展药材的主产区和集散地,建设一批初加工基地,加大对生态型初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的扶持力度,提升初加工企业产能、技术和装备水平,保障中药材后续加工生产产品的安全、有效、稳定、可控,保障主产区和集散地的生态环境安全。(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食品药品监管理局、省扶贫办)
  26.提升精细深度加工生产水平。重点培育一批中药饮片、提取物等精深加工企业,建立并完善产品的工艺技术、操作规范和质量标准,推进生产过程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实施清洁化生产,提高中药材加工产品的附加值和综合效益。重点围绕制约中药饮片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的技术瓶颈,重点开展中药饮片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新型中药饮片的研发与产业化,优化产业链结构,拓展市场广度和深度。(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食品药品监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扶贫办作为总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汇总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本方案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研究制定促进中药材种植保护和发展的各项配套措施。各市(州)、贵安新区要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推动本地区中药材产业加快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统筹发改、扶贫、科技、工业、商务等部门专项资金,加大对中药材产业的扶持力度,集中支持优势企业、高新品种、著名品牌和中药材基地建设。将中药材生产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我省相关支农政策支持范围。鼓励发展中药材生产保险,构建市场化的中药材生产风险分散和损失补偿机制。
  (三)加强行业监管。强化濒危野生中药材资源管理,规范种植养殖中药材的生产和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完善中药材价格形成机制及药品集中采购评价指标和办法。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管,规范中药材种植养殖种源及过程管理。强化中药材生产投入管理,严禁滥用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严厉打击掺杂使假、染色增重等不法行为,规范中药材流通秩序,加大力度查处中药材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中药材专业市场管理,严禁销售假劣中药材,建立长效追责制度。
  (四)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协会等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和行业自律作用,发布行业信息,推动企业合作,按规定开展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基地、道地中药材基地和物流管理认证,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提高我省优质中药材的社会认知度,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中药材知名品牌,推动建立现代中药材生产经营体系和服务网络。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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