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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粉尘和化学毒物危害状况抽样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5-18

发文字号

黔安监职安健函[2016]1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贵州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5-18

颁发部门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贵州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粉尘和化学毒物危害状况抽样调查的通知

黔安监职安健函[2016]14号

2016年5月18日

贵阳市、遵义市,白云区、开阳县、播州区、桐梓县安全监管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粉尘和化学毒物危害状况抽样调查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6]33号)要求,我省决定开展工业企业粉尘和化学毒物危害状况抽样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贵州省工业企业粉尘和化学毒物危害状况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小兵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徐文渊 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监管处处长
  田景渠 遵义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胡美琪 贵阳市安全监管局副调研员
  成 员:李 彬 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监管处主任科员
  王光龙 白云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聂朝礼 播州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李承德 开阳县安监局副主任科员
  娄必伦 桐梓县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处,负责全省工业企业粉尘和化学毒物危害状况抽样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抽样调查单位
  省安全监管局根据《工业企业粉尘和化学毒物危害状况抽样调查方案》进行了随机抽样,确定了贵阳市(省会城市为必抽城市)、遵义市作为我省调查对象。
  贵阳市、遵义市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随机抽样,确定了白云区、开阳县、播州区、桐梓县为调查对象。

  三、调查方法
  (一)四个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协调本地工商、统计、经信和其他有关部门,获取本辖区内工商注册的工业企业名单,委托乡镇(街道)核实各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后登记造册,并将《调查表》发放给目前正在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
  (二)本次调查采取“一企一表”,已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企业,要核实基本信息及职业病危害状况是否发生变化,并做好变更填报;未开展过职业病危害申报或申报后企业生产经营、职业病危害状况有重大变化的工业企业,可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填写《工业企业尘毒危害状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见附件)或由企业自行填写《调查表》,并通过“申报系统”(登录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首页,网址:www.chinasafety.ac.cn)进行网上信息填报。纸质《调查表》经调查企业盖章后报送所在县(区)安全监管部门。
  调查工作可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实地走访企业,进行上门调查,由技术服务机构填写《调查表》,并完成网上信息申报。

  四、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主要对工业企业基本信息和尘毒危害接触信息进行调查。
  (一)工业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工作场所地址、单位类型、登记注册类型、主要产品与经营活动、所属行业、在岗职工总人数。
  (二)尘毒危害接触信息,包括作业场所岗位名称、作业人数、接触粉尘、化学毒物危害情况。

  五、调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和部署阶段(2016年5月31日前)
  四个县(区)安全监管局协调本地工商、统计、经信和其他有关部门获取本辖区内工商注册的工业企业名单,并组织核实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确定调查企业名单登记造册,并于2016年5月27日前将本辖区内工商注册企业数、目前正在生产经营的企业数、已申报的企业数、应开展调查企业数逐级报送至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监管处(电话:0851-86834302传真;邮箱:992402453@qq.com),由省局统一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二)调查实施阶段(2016年6月至10月)
  县(区)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乡镇(街道)为核实造册的企业发放《调查表》,各调查企业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协助下或自行完成本企业的调查以及《调查表》的填报工作,并分别于8月15日、10月31日前完成辖区内应调查工业企业总数的50%和100%调查表网上填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贵阳市、遵义市及四个县(区)要高度重视抽样调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制定本市、县(区)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时限,加强沟通协调,强化督促指导,安排协调必要的工作经费、人员及车辆,确保尘毒抽样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与申报工作有机结合。本次抽样调查要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有机结合起来,避免重复调查、重复申报。各县(区)在对辖区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对已经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且生产经营、职业病危害状况等未发生变化的工业企业,不再纳入调查范围;对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或生产经营、职业病危害状况等发生变化的已申报工业企业,必须纳入调查范围。各调查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自行或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如实填写调查表,并通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信息填报。
  (三)加强督导。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工业企业粉尘和化学毒物危害状况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督导组对各地抽样调查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贵阳市、遵义市安全监管部门也要加强对县(区)抽样调查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调度和质量控制。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粉尘和化学毒物危害状况抽样调查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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