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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2017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6-12

发文字号

苏农牧[2017]1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6-12

颁发部门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全省2017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苏农牧[2017]17号

2017年6月12日

各设区市农委:

  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7]1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17年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执业兽医制度的宣传。各地要按照国家执业兽医相关政策法规和2017年《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公告》(第12号)的要求,于6月底前全面组织开展执业兽医相关政策法规及考试工作的宣传,重点就执业兽医资格准入、注册管理、从业管理等方面进行宣传,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执业兽医制度的了解和支持。

  二、制定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为增强执业兽医考试的计划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农业部考试工作安排和时间进度要求,我委制定了《2017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和《2017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时间进度表》(见附件1、2),明确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各阶段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和责任单位。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严格把握工作进度,确保全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三、做好考生报名组织工作。各市要明确专人负责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操作及考生报名咨询,及时解答考生报名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熟练掌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正常使用。2017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类别为兽医全科类和水生动物类。今年起允许港澳台地区考生报名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农业部另行规定)。

  四、落实各项考务工作。一是强化考试考务培训。今年考生报名结束后,我委将根据农业部考务培训要求举办全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培训,重点加强对考试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考务安排及工作规则、相关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各考点考务工作人员要熟悉《考务管理手册》、《考生指导手册》的内容和要求,认真管理和熟练使用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二是规范考点设置。农业部要求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要选择高考标准化考场,每个考点人数不得低于800人;考场内须配备监控和信号屏蔽装置,监控录像于考试结束后由考区统一寄送农业部存档备案。今年我省拟在南京、宿迁各设1个标准化考场,省考区办将根据各考点考生报名情况,统筹考虑各考点考生的参考地点。各考点要及时与相关单位或学校做好沟通协调,确保如期落实考试地点。

  五、加强安全保密和应急管理。要严格执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规定》(农医发[2011]12号)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规则》(农医发[2015]26号),切实做好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同时确保考生的信息安全。承担考场的考点要积极与相关单位、学校沟通,明确符合保密要求的试卷、答题卡存放场所,明确考试保密负责同志,严格履行交接签字手续,详细填写交接记录。要根据《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农医发[2011]24号),积极协调公安、卫生、通信管理、保密等部门,制定完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实施方案,加强应急准备,及时处置各类考试突发事件。

  六、强化考试组织保障。一要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兽医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推动、亲自督促考试工作,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建立健全考试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任务分解到岗,责任明确到人。二要加强考试考务机构建设。考点办负责人、考点工作人员、信息系统技术操作人员等要保持相对稳定。三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形成考试工作合力。建立信息传达和报送制度,畅通沟通渠道,准确掌握考试工作动态。

  请南京、宿迁2市考点于6月底之前将考试实施方案报我委兽医和畜禽屠宰管理局,有关工作进展、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委。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委兽医和畜禽屠宰管理局高松华
  电话:025-86263905、025-86263644(传真)

  附件1:2017年全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安排

  为做好2017年全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增强工作的计划性,现将考试各阶段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和责任单位明确如下:

  一、部署动员阶段
  (一)制定方案
  工作任务:根据农业部《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方案》(农医发[2017]15号)要求,省考区办、考点制定本地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考试考务管理机构和考务工作人员,确定考试实施工作内容、方法、步骤和要求等。
  时间安排:2017年6月16日前。
  责任单位:省考区办、各考点。
  (二)动员部署及执业兽医宣传月活动
  工作任务:省考区办和各考点分别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平面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兽医院校、水产院校、动物诊疗机构、乡镇畜牧兽医站和规模养殖场等广泛宣传执业兽医制度以及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要求、内容、方式和步骤等,使相关人员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更深层次的了解和认识,做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宣传和动员工作。
  时间安排:2017年6月。
  责任单位:省考区办、各考点。

  二、基础建设阶段
  工作任务:组织对考点考务人员进行考试报名、考务管理等工作培训。
  时间安排:2017年6-9月。
  责任单位:省考区办。

  三、组织实施阶段
  (一)发布公告
  工作任务:省农业委员会向社会发布考试公告。
  时间安排:2017年6月。
  责任单位:省农业委员会。
  (二)组织报名
  工作任务:考生网上报名。收取考试考务费,做好报名相关问题的答疑工作。专人负责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网络安全畅通。
  时间安排:2017年7-8月。
  责任单位:省考区办、各考点。
  (三)安排考场
  省考区办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确定考点,组织考点安排考场。
  时间安排:2017年8-9月。
  责任单位:相关考点。
  (四)运送试卷
  工作任务:考区接收试卷,并按计划及时下发到考点。
  时间安排:2017年10月。
  责任单位:省考区办,相关考点。
  (五)组织考试
  工作任务:考点负责接收试卷,组织考试;考试结束后,回收本考点的试卷、答题卡,销毁试卷,同时将答题卡和备用卷回送至考区。
  时间安排:2017年10月。
  责任单位:相关考点。
  (六)回送答题卡
  工作任务:考区负责收集本考区考生答题卡和备用卷回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时间安排:2017年10月。
  责任单位:省考区办。
  (七)资格审核与证书发放
  工作任务: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布成绩合格线后,省农业委员会组织对资格申请的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考试合格人员生成证书号,并打印发放证书。证书信息同时网上发布,并开通网上查伪服务。
  时间安排:2018年1-12月。
  责任单位:省农业委员会。

  四、总结评估阶段
  工作任务:省考区办对照工作方案及有关要求,对考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将总结报农业部兽医局。
  时间安排:2018年2月。
  责任单位:省考区办。

  附件2:2017年全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时间进度表

考务环节时  间工作内容责任单位
考生报名7月7日-30日考生网络报名考生
考生缴费8月7日-11日考生缴费考生
考试地点确定8月14日-18日确定考试地点,通知相关考点办公室落实具体考试地址。考区
8月21日-9月1日落实具体考试地址,将考试地址和考场设置情况报考区办公室考点
准考证生成和发放8月31-9月1日审核考试地点并生成准考证考区
9月16日-10月15日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
考试相关信息报送8月28日-9月1日报送试卷用量;考区办公室接收试卷地址、接收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以及拟接收试卷时间;各考试地点所在地的考点办公室地址、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各考试地点名称、地址及设置的考场个数等信息考区
试卷、答题卡运送和接收10月9-11日考区接收试卷(答题卡)考区
10月13-14日考点接收试卷(答题卡)考点
考试组织实施10月9日考区考务工作负责人、值班人员和联系电话报农业部兽医局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考区
10月9日考点考务工作负责人、值班人员和联系电话报考区办公室备案考点
10月14日布置考场考点
10月9-15日安排值班考区和考点
10月15日举行考试考区和考点
答题卡、备用卷(破损试卷)回送10月15-16日答题卡、备用卷(破损试卷)按要求送至考区考点
10月16-20日答题卡、备用卷(破损试卷)通过机要邮寄给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区
试卷销毁10月15日试卷清点收齐归档保存考点
待农业部通知所有试卷审核、清点后统一销毁考点
违纪处理情况统计10月15-20日统计、上报考生作弊处理情况考点
10月23-27日汇总、确认考生作弊处理情况,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处理情况统计表》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区
成绩公布12月30日前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划定合格线并公告农业部兽医局
成绩合格考生提交申请成绩公布之日起组织成绩合格考生集中提交执业资格申请材料考区
成绩合格考生资格审核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成绩合格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做出行政许可决定考区
打印分发证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生成证书号并打印颁发证书省农业委员会
证书补发10月30日起往年获证人员在网上提交补发申请,考区考点完成申请审核,打印发放证书考生、考点、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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