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发展的决定
(湘发[2007]5号 2007年3月27日)
中医药是我国医学科学的特色,也是我国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为中华文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而且对世界文明的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中医药得到了长足发展,为保障人民健康和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省中医药发展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还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中医药发展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高度重视和支持中医药的发展。为全面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我省中医药的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中医药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中医与中药协调发展的原则,以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中医药服务为目标,以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与产业体系为基础,以提高中医药队伍素质与服务能力为重点,以体制与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为保障,全面实施“惠民工程”、“创新工程”,大力推进“名医、名药、名牌”战略,加快中医药事业与产业发展,提高中医药服务的有效性和对经济社会的贡献率。
2.主要目标。到2010年,覆盖全省城乡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基本完善,服务水平与可及性大幅提高,队伍素质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对经济的贡献率显著增加,在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建设好一批高水平、现代化的综合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基本完成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改造任务,使全省50%以上市州级以上中医医院达到三级甲等标准,7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基本完善城乡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使8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诊室)和中药房达到建设标准,80%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建立较完善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和制度,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建立较先进的中医药科技创新技术平台,取得一批高水平的中医药科研成果;构建较完整的中医药产业链,全省20%以上的中药材生产通过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打造一批知名的中药企业和名牌产品,使全省中医药产业总产值增长80%以上。
到2020年,全省中医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中医药服务覆盖面更广、能力更强,中医药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结构更加优化,中医药自主创新能力大大增强,中医药产业规模与效益居全国前列,中医药文化得到充分继承与弘扬,成为中部地区中医药强省。
二、实施“惠民工程”,加快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3.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县级以上政府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制定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加快中医医疗机构、综合医院中医科、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诊室)、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服务项目建设,形成分工合理、功能明确、层次清晰的城乡中医药服务体系。到2010年,各市州、县市原则上要办好1所能够承担本区域中医基本医疗任务、代表区域中医医疗水平的中医医疗机构;全省重点建设8-10所省、市级综合性中医医院;加快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改造步伐,务求实效。各级政府要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特色突出的民营中医医院、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政府举办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要设立中医科或中西医结合科,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立中医科(诊室)和中药房,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提供中医药服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健康教育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
4.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各级政府要大力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在全省打造一批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疗效显著、服务一流、管理规范的中医“名院”、“名科”。要将中医药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加强县级以上中医医院急诊科与感染性疾病科建设,提高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和重大疾病防治水平。要研究制定有力的政策措施,建立有利于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发挥的激励机制,鼓励医疗卫生机构积极运用简、便、验、廉的中医药诊疗技术为人民群众服务。各级中医医院要坚持中医药为主的办院方向,采取有效措施,在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技术进步和服务功能等方面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努力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继续推进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州、县市创建和乡镇卫生院“中医兴院”工作,积极创建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范单位。组织城市大中型中医医院支援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中医药人员到城乡基层卫生机构工作。重视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技术骨干的培养,加强乡村医生和社区全科医师的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大力推广农村和社区中医药适宜技术,不断提高农村和社区中医药服务水平。
三、实施“名医战略”,大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5.加强中医药教育机构建设。加大对中医药教育机构的经费投入,扶持湖南中医药大学和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建设。湖南中医药大学要始终坚持以培养高级中医药临床人才为主的办学方向,控制办学规模,优化专业设置,调整师资队伍结构,改进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打造行业领先的重点学科和知名专业,努力建成全国一流的中医药大学。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要明确办学目标,完善办学条件,提高师资队伍水平,加快发展,努力成为我省农村基层、城市社区和中药企业实用型人才培养的主要基地。
6.加快中医药骨干人才培养。省人事、教育、卫生等部门要根据中医药人才成长的规律,改革中医药人才培养、评价机制,研究制定有利于中医药人才脱颖而出的政策。高等中医药院校要引导名医上讲台、带学生,加强中医基础理论教学,注重临床实践能力培养,致力培养大批专业思想牢固、基础知识扎实、临床能力较强的中医药后继人才。以中医临床能力培养和评价为重点,完善师承教育和名中医评选制度。成立湖南省中医药研修院和名医馆,聘请省内外名中医带徒传技,选拔高年资中医师进院(馆)研修,培养造就新一代名中医。组织农村名中医开展师承教育,并结合院校教育,大力培养农村基层中医药人才。健全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和岗位培训制度,建立一批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和农村、社区中医药人员培训基地,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中医药学科带头人、专科技术骨干和农村、社区基层技术骨干。制定高层次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的政策措施,建立培养高级中西医结合人才的长效机制。
四、实施“创新工程”,努力提高中医药自主创新能力
7.加强中医药研究机构建设。切实加强湖南中医药大学和湖南省中医药科学院科研条件建设,使之成为全省中医药研究开发的中心。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企业建立中医药研究机构。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中药企业合资合作建立股份制研究机构,促进医、产、学、研紧密结合。整合全省中医药科技资源,加大投入,吸引人才,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实验室)和中药工程技术中心、中药临床研究基地,构建资源共享、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的中医药科技创新技术平台,提高我省中医药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8.加快中医药理论与技术的创新。各级科技部门要把中医药研究开发作为重点,大力支持中医药理论与技术的创新和中医药新产品的开发。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组织全省力量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血吸虫病、心脑血管病、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加强对中药饮片、中成药剂型改革和中药创新药物研制等中药现代化关键技术研究,取得一批重大科研成果。中医药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要加强中医诊断理论、针灸经络理论及中医病证标准规范研究,在中医药理论研究优势领域取得突破;要加强民族医药的发掘、整理与开发研究,促进民族医药理论发展和技术推广。中医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常见疾病中医药诊疗方案、非药物疗法及名老中医经验方、民间单方验方的研究与推广,努力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
五、实施“名牌战略”,加快构建中医药现代产业体系
9.加快发展中药现代产业和制造业。制定符合湖南实际的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从宏观上对我省中药产业的发展进行规划;积极申报和建设国家级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加强我省道地药材、大宗药材、名贵特色药材和重点中成药品种所需中药材的规范化种植,创建优质药材品牌,并高度重视和支持规范化种植中药材的深加工,全面提高中药材质量和产量。全省重点建设几个万亩以上的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加强对分散农户中药材种植的指导,支持农民发展优质中药材种植。把中药材种植作为扶贫开发的新项目,为贫困山区开拓新的致富门路。加快我省中药工业企业的结构调整,实施“名牌战略”,打造“名厂”、“名药”。支持九芝堂、千金药业、正清集团等中药骨干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开发中药新产品,提高核心竞争力,跻身全国大型中药企业前列。引导中小型中药企业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和兼并、重组、联合等多种形式做大做强。
10.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产业和物流业。支持相关企业开发生产中医药保健产品,引导服务行业有序开展药膳、药茶、药浴、保健按摩等传统养生保健服务项目,促进我省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加速传统中药商业的改造,支持中药商业企业拓宽经营渠道,更新经营模式,形成配套齐全、管理先进、与国际接轨的现代物流体系。高起点规划建设2-3个中药现代物流中心,发挥聚集和品牌效应,提高我省中药物流水平;支持邵东廉桥、长沙高桥两大国家级中药材批发市场做大做强,建成管理规范、服务一流的现代化药材市场;支持我省中药连锁经营企业的发展,形成规模大、覆盖广、服务优的中药销售网络。
六、积极推进中医药文化事业发展
11.切实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充分挖掘我省中医药文化资源,积极发展中医药文化事业。加快炎陵神农中药文化纪念馆的建设,加强对炎帝中药文化的宣传。支持湖南中医药大学建设中医药文化馆。长沙市要在市政文化建设中,尽快修复长沙仲景祠。全面整理现存的中医药文献资料,重点做好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医书资料、湖湘名医著作及民间中医药资料的搜集整理、研究出版工作。各地要结合旅游开发和文化发展,加强具有中医药文化内涵的景点景物建设,各中医药机构要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在环境、建筑、服务和管理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征,努力营造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氛围。
12.切实加强中医药科学普及与文化传播。中医药机构和学术团体要广泛开展中医药科学知识的宣传、推广活动,文化艺术行业要积极创作有关中医药的影视、文学、艺术和科普作品。实施“以医带药、以药促医、医药结合”的战略,加强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与贸易。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机构在国外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对外中医药教育与合作研究;支持中医药企业培育出口产品,提高国际竞争力,开拓国际市场;认真分析和吸收国外中医药推广的成功经验,加大中医药对外宣传力度,推动我省中医药走向世界。
七、进一步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
13.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中医药工作政策,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切实履行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职责。要把中医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把中医药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研究解决中医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市、县要成立中医药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各级发改、经济、财政、物价、人事、卫生、教育、科技、药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省中医药快速发展。
14.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经费投入,促进各项卫生事业全面发展。要将中医药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加;同时,要将政府举办的中医药机构基本建设项目纳入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大力扶持中医药机构的基本建设。教育部门要在教育事业经费的使用上向中医药院校倾斜。科技部门要重视中医药研究开发,加大科技三项经费资助力度。要加大对我省重点中药企业的财政支持和金融支持。鼓励、支持、引导境内外组织与个人捐助、投资发展我省中医药事业与中医药产业。
15.落实相关政策,完善保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保护、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制定鼓励医疗机构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的补助办法。价格主管部门要适当调整正骨、针灸、推拿和中医知名专家门诊等传统中医诊疗服务项目的价格,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技术劳务价值。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确定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在费用支付标准上与同级综合医院保持一致。卫生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确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将适宜的中医诊疗服务项目和必需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和中成药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的支付范围,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制定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室、中药制剂与中药饮片加工炮制的管理办法,尤其要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自制膏、丹、丸、散等传统中药制剂,并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缩短注册时间。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中医药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建立中医药师承人员和民间确有专长中医药人员的资格认定标准及技术职务评审制度。各有关部门对中医医疗、教育、科研机构的评估、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中医药科研课题评审与成果鉴定、中医药相关产品的评审鉴定及中医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等要实行同行评议。
16.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体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理顺中医药管理体制,健全中医药管理机构,调整充实管理人员,尽快形成机构健全、人员配套、职责明确的中医药管理体系。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强化行业管理职能,严格中医医疗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严厉打击非法中医药诊疗活动,严肃查处虚假违法中医药广告,规范中医药服务秩序和服务行为,切实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