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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健康宝宝、幸福家庭--预防出生缺陷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4-12

发文字号

沪卫疾妇[2007]1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4-12

颁发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健康宝宝、幸福家庭--预防出生缺陷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沪卫疾妇〔2007〕15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妇儿工委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2002-2010)》(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进一步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的基本知识,促进预防出生缺陷各项措施的落实,卫生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启动了“健康宝宝、幸福家庭--预防出生缺陷系列宣传活动”。为在本市全面开展此项活动,现根据“宣传活动”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对预防出生缺陷重要性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使公众了解和认识出生缺陷的危害性,掌握生育健康孩子的基本知识,动员全社会关注和支持预防出生缺陷工作,以实际行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活动主题和内容
  (一)本次活动主题为“健康宝宝、幸福家庭”。
  (二)主要内容
  1、组织上海市民积极参加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竞赛。
  2、组织进行“预防出生缺陷公众宣讲”。
  3、组织发放宣传光盘、海报和相关资料。
  4、动员媒体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宣传活动。
  三、活动时间
  2007年4月至2007年9月。
  四、具体活动安排
  (一)2007年4月底前,市卫生局、市妇儿工委、市残联共同对本次活动进行部署,提出要求,将宣传资料、竞赛试卷下发至各区县及相关部门,并完成培训工作。
  各区县卫生局、区妇儿工委、区残联组织辖区内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婚前保健、孕前咨询门诊、孕妇学校、儿保门诊、社区居委等进行宣讲、下发宣传手册及试卷,并组织答卷和答卷回收工作,于7月5日前直接寄往全国宣传活动办公室。
  (二)各区县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有关活动和节假日及媒体对“健康宝宝、幸福家庭-预防出生缺陷系列宣传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发布知识竞赛活动信息与试题,使公众了解和参与知识竞赛活动。
  (三)市卫生局、市妇儿工委、市残联共同组织“预防出生缺陷公众宣讲”,并在现场组织专家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宣讲时间、地点待定。
  (四)市残联利用“助残日”、“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等,在残疾人中广泛开展预防出生缺陷知识教育活动,通过组织宣讲、发放问卷、发放宣传折页、对残疾儿童及家庭进行“爱心寻访”等活动,普及宣传优生优育知识。
  五、活动要求
  (一)组织领导
  本次宣传活动由上海市卫生局、市妇儿工委、市残联共同主办,负责有关活动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督查等工作,并设立宣传活动办公室。宣传活动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卫生局疾妇处。各区县卫生局负责各辖区内的具体组织落实工作。各级专业机构负责相关知识和技术的业务指导。市优生优育科学协会具体负责组织竞赛、宣传及现场活动等。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完成各项活动计划。
  (二)宣传发动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及专业机构应通过各种服务和管理网络,开展对本次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各种途径让公众知晓活动内容及参与形式,并在主要媒体及市民信箱网站、东方网女性频道、《健康娃娃》、《健康准妈妈》等杂志、网站上进行宣传普及。
  (三)加强培训
  各区县卫生局、预防保健专业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将此次活动与今年的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好优生优育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加强婚前保健、孕前及孕产期保健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妇联、残联工作人员健康教育的技能。通过本次活动,建立一支宣教队伍,形成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长效机制,推进本市一、二、三级预防出生缺陷措施的医疗服务网络和规范化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设。
  (四)活动总结
  各区县于2007年9月底完成本次各项宣传活动,并将本次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上报至宣传活动办公室。

  附件:“健康宝宝、幸福家庭”--预防出生缺陷知识竞赛试卷及宣传材料下发分配表 (略)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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