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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福州费森尤斯血液透析中心变更设置规模的函

发布日期

2018-05-09

发文字号

闽卫政法函[2018]27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5-09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福州费森尤斯血液透析中心变更设置规模的函

闽卫政法函[2018]271号

2018年5月9日

福州费森尤斯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关于变更福州费森尤斯血液透析中心设置许可(闽卫审医函[2017]13号)中规模(血透单元数量)的有关材料收悉。

  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印发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6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将福州费森尤斯血液透析中心设置规模由“32个血透单元”变更为“19个血透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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