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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总局关于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药品批发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7-22

发文字号

皖食药监药化流秘[2015]34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7-22

颁发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总局关于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药品批发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皖食药监药化流秘[2015]348号

2015年7月22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药品批发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5]8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坚决贯彻国家总局通知要求,加强对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药品批发企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检查(10月底结束)。各地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监督检查方案,采取多种方式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省局适时组织飞行检查。

  二、各地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对已认证后的药品批发企业,检查中凡发现有一项违反GSP严重缺陷项的,应停业整顿,收回GSP证书;对有造假欺骗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依法立案查处;对因储藏条件不符合要求,可能存在质量风险的药品,要坚决监督销毁;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

  三、根据国家总局要求,各地要尽快明确负责药品批发企业日常监管责任单位、责任人,并在企业办公大厅显著位置悬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企业监督公示牌》(公示牌式样另发),接受社会监督。对此次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中执法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监管单位和监管人员责任。

  请各市、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监督检查方案于7月底前报送省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

  联系人:顾正江 联系电话:0551-62999275
  邮箱地址:guzj@a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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