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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2007年中高考期间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5-28

发文字号

苏卫传[2007]3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5-28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2007年中高考期间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紧急通知

苏卫传[2007]30号

2007年5月28日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一年一度的中、高考即将来临。时下正进入炎热高温季节,是我省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多发季节,为做好今年中、高考期间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保障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现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加强领导,强化中、高考期间的食品卫生监督。各地要结合2007年全省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和全省学校卫生专项检查的开展,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依法履行食品卫生监督职责,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细化食品卫生监督措施,进一步做好中、高考期间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二、采取措施,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与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尽早掌握本地中、高考的考试规模、考点设置以及考场周边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本地中、高考期间食品卫生安全协调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接本通知后,各地要立即组织对学校食堂、考场周边餐饮单位进行一次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生产加工条件、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卫生设施等是否符合《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所使用的饮用水是否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提供的桶装饮用水、瓶装饮用水以及餐(饮)具的消毒是否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等,及时消除各种隐患。凡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必须依法进行查处。

  三、落实预案,及时处置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地要建立健全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严格按照卫生部《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省卫生厅《江苏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试行)》,认真落实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报告制度。中、高考期间,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卫生事件,除按规定及时报告,妥善进行处理外,还应当在最短的时间内报告上一级的卫生、教育行政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四、加强宣传,提高考生自我保护意识。各地要与当地新闻媒体配合,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食品卫生宣传教育力度,普及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增强广大考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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