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麻黄草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1-12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药安[2013]65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1-12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麻黄草安全管理的通知

沪食药监药安[2013]658号

2013年11月12日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麻黄碱类制毒物品及其复方制剂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利用麻黄碱类制毒物品及其复方制剂制造冰毒的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但是,利用麻黄草提取麻黄碱类制毒物品制造冰毒的问题日益凸显,麻黄草已成为目前国内加工制毒的又一主要原料。为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涉及麻黄草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买卖麻黄草等违法犯罪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草药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3]84号)(详见总局网站),请各相关单位按《通知》要求做好麻黄草的相关管理工作,并做好以下工作:

  1、各相关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向本局报送自查报告;

  2、请中药制剂生产企业填报调查表(详见附件),不涉及麻黄草的企业,也请零报告。

  本局将根据《通知》要求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麻黄草经营、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在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规定采挖、销售、收购、加工、使用麻黄草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予以严惩。

  请各相关单位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调查表分别以书面和电子版报送本局药品安监处。(联系人:刘露,电话:63356102,传真:63112359,邮箱:liulu@smda.gov.cn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