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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亚湾区防治艾滋病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2-30

发文字号

惠湾管办[2016]4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2-30

颁发部门

广东省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亚湾区防治艾滋病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湾管办[2016]42号

2016年12月30日

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大亚湾区防治艾滋病工作方案》业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亚湾区防治艾滋病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防止艾滋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惠府办[2013]2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控制和医疗救助措施,减少艾滋病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影响和危害。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加强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推动艾滋病防治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厂、进农村,努力实现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各街道办的负责人100%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 15-60岁城镇居民知晓率在85%以上,农村居民知晓率在 80%以上,出入境人群、流动人口和15-49岁妇女知晓率在85%以上,高危行为人群和青少年知晓率在90%以上,监管场所的被监管人员知晓率在95%以上。所有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每学年按照规定要求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专题教育或宣传教育活动4-6课时;电视台播放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公益广告占公益广告的比例在5%以上。
  (二)大力推广使用安全套。所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放和推广使用安全套。95%的宾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安全套和宣传材料摆放率在95%以上;高危行为人群安全套使用率在90%以上。
  (三)主动提供检测和咨询服务。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主动为有艾滋病感染风险的就诊者提供必要的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咨询服务,70%以上感染者和病人配偶每年至少接受一次艾滋病检测,95%的监管场所将艾滋病检测列为新进被监管人员常规检查内容。
  (四)不断提高治疗比例。能随访到的符合治疗标准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规范抗艾滋病病毒治疗比例达到80%以上,治疗持续12个月的比例在85%以上;90%以上的感染者和病人每年至少接受1次结核病相关检查,能随访到的符合治疗条件的双重感染者接受抗结核菌和抗艾滋病病毒治疗比例在80%以上;符合标准的病人服用预防机会性感染药物的比例在80%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比例在90%以上,接受综合干预服务后的孕产妇艾滋病母婴传播率降低到5%以下。
  (五)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作用。100%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90%以上的生活困难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得到社会救助。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防治机制,成立大亚湾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统筹管理,明确责任和任务,实施目标考核管理,研究制定防治规划及措施,协调研究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具体问题,组织开展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估。
  (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有关政策培训。各医疗单位应指定一名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专职医师,在医疗卫生行业、公安司法系统及有关行业组织开展全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对从事艾滋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临床医护、检验检测等方面的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专业培训;对存在职业暴露风险的人员进行艾滋病自我防护培训。要建立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和跨部门、多学科的艾滋病专家咨询组织,村(居)委会要确定预防艾滋病专(兼)职人员,参与防治艾滋病宣传干预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遵守防护原则,严格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预防艾滋病医源性感染。
  (三)加大投入力度。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要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推动艾滋病防治工作向社会购买服务,对企业和个人向艾滋病防治事业的捐献,给予税收优惠。

  四、部门职责
  (一)区宣教局
  1.参与研究制定全区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和指导宣传、新闻机构,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艾滋病防治重大宣传活动。
  4.负责在全区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并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
  5.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艾滋病患者遗孤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青少年就学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遗孤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入学前教育,以及高中阶段教育减免学费和城市义务教育免收杂费、书本费等政策。
  6.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组织落实娱乐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政策。
  7.结合日常工作做好文化场所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
  8.组织创作、制作艾滋病防治宣传节目、作品。
  (二)区工贸局
  1.参与制定全区艾滋病防治工作规划,并负责将其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对艾滋病防治、科研机构所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把艾滋病防治重点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艾滋病防治项目给予支持。
  3.支持艾滋病防治成果产业。
  4.负责将艾滋病重点科研项目优先列入区及科技攻关支持范围。
  5.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我区艾滋病防治规划、行动计划。
  6.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纳入科普宣传工作计划。
  7.负责艾滋病防治科技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交流工作。
  8.优先安排有关艾滋病对外合作项目的立项、审批,并协调运转。
  9.促进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技术进出口与合作。
  10.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厂、企业出国劳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教育。
  (三)区公安局
  1.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吸食注射毒品、非法采供血等违法犯罪活动。
  2.对公安监管场所(包括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下同)的被监管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采取相应防治措施,防止艾滋病传播。
  3.将艾滋病防治基础知识、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等相关知识纳入对公安监管场所民警和医务人员以及治安、刑侦、监管、禁毒等民警的岗位培训内容。
  4.将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查列为新被监管人员常规检查内容,做好艾滋病检测和告知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5.配合卫计部门,对公安监管场所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进行医学管理,对艾滋病患者进行治疗,做好转介工作。
  6.会同区卫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单位共同做好吸毒成瘾者药物维持治疗和其他针对吸毒人群的干预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在公共场所中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干预工作。
  (四)区财政局
  1.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负责安排应由区级财政承担的艾滋病防治经费,并与有关部门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管和效益评估工作。
  2.配合区工贸局和区卫计局等有关单位制定全区艾滋病防治规划、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
  3.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奖励、补助政策。
  (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参照我区卫生、科研等行业指导意见,完善艾滋病防治、科研和管理机构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政策。
  2.负责协调将预防控制策略纳入技工学校的培训课程。组织公务人员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
  3.对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积极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就业歧视;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时,不得进行限制和歧视。
  4.会同有关部门在城镇职工中开展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人力资源市场职业培训内容以及公共就业服务场所的政策宣传内容,组织做好工作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
  5.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为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患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六)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1.将艾滋病防治知识作为建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做好建设工地工人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2.支持在城区、公共场所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
  (七)区交通运输局
  1.利用车站及交通工具等场所,采用多种形式对旅客和司乘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
  2.配合卫计部门做好艾滋病监测工作,依法向卫计部门报告疫情。
  (八)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1.会同区工贸局等单位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将农村地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2.会同卫计部门共同做好农村地区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内容。
  3.配合区工贸局和区卫计局等有关单位制定全区艾滋病防治规划、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
  4.充分利用科技下乡活动等形式,为艾滋病家庭农业产业化提供技术支持,同时积极帮助因艾滋病造成贫困的家庭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九)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分公司
  1.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并指导艾滋病防治广播电视宣传教育节目的制作播出。将艾滋病防治知识、政策内容列入日常宣传工作计划。
  2.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道有关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娱乐和服务场所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宣传工作,落实推广使用安全套等干预措施。
  2.制定鼓励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政策,支持推广安全套艾滋病防治的公益广告宣传。
  3.依法加强对涉及艾滋病防治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用品、医疗服务广告、公益广告的监督管理。
  4.动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5.负责对治疗艾滋病的药品、诊断试剂以及安全套等预防用品的质量监督。
  6.做好吸毒成瘾者维持治疗药品美沙酮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一)区群团工作部
  1.组织和动员全区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2.根据各自工作对象,做好职工、青年、妇女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3.依法维护职工、青少年、妇女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十二)区司法局
  1.将国家艾滋病防治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
  2.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十三)区卫计局
  1.会同区工贸局、区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共同制定全区艾滋病防治规划、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协调和指导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有关艾滋病防治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
  3.负责组织艾滋病疫情监测与管理,组织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
  4.负责艾滋病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对医疗卫生人员及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和管理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科学研究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为农民和城镇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免费提供抗病毒治疗药物。负责艾滋病治疗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
  6.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组织特定艾滋病中医药临床治疗方案,开展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治疗艾滋病工作。
  7.组织全区卫计系统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和行为干预工作。
  8.组织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工作。
  9.指导基层社区制定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10.承担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1.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计划生育机构,开展预防艾滋病传播的宣传教育、咨询服务。
  12.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网络,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推广使用安全套等预防艾滋病干预措施。
  13.组织实施、推广安全套社会营销试点工作,制定有关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
  14.对流动人口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十四)区民政局
  1.负责对因艾滋病致贫、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艾滋病患者进行生活救济。对艾滋病患者遗孤进行生活救助,做好艾滋病遗孤信息收集统计。
  2.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社区建设中,会同区教育部门共同落实艾滋病致孤儿童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前、高中非义务教育减免学费问题。
  3.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主动开展艾滋病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的管理工作。
  4.会同区卫计部门做好接受救助的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落乞讨人员的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和艾滋病监测工作。
  (十五)区两委办统战侨务外事科
  1.协助处理艾滋病防治工作中涉及民族关系的特殊事宜。
  2.负责指导主管宣传教育单位开展对少数民族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3.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策略内容纳入少数民族干部培训。
  4.探索适宜少数民族特点的艾滋病防治干预活动和策略。
  (十六)大亚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开展对出入境人员和口岸从业人员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
  2.负责出入境人员和口岸从业人员的艾滋病疫情监测和管理,在口岸建立艾滋病疫情监测哨点。
  3.负责口岸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及有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4.依法对出入境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有关特殊物品进行卫生检疫监管。
  5.定期向卫计部门通报出入境人员和口岸从业人员艾滋病疫情监测信息。
  6.对进口安全套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进口。
  (十七)区工商联
  1.动员广大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为艾滋病防治捐款捐物,按照全区统一规划安排用于防治工作。
  2.对广大民营企业中的从业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有关政策和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
  3.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主动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依法做好对募集资金等资源的管理,引导民营企业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十八)各街道办
  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本辖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发动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大力开展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督促每村(居)委会和村民小组、学校、厂区、卫生站内,必须设置1个以上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栏,每年开展1次以上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扎实推进。区防治艾滋病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工作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逐项、逐条细化量化,明确责任,限时、保质完成各项指标。相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成员单位要每年度将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及图像资料分别于每年7月5日、12月1日前报区防艾委办公室。
  (二)认真宣传、扩大影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成立宣传组织机构,制定宣教计划,并结合单位特点开展各项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信息等方式进行宣传,通过相关节目或开设专栏,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三)强化考核、注重实效。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立督导评估体系,组织多部门定期开展联合督导评估,及时通报督导评估结果。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当、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和流行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大亚湾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杨远辉(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主任:黄俊来(区两委办副主任)
  刘思伟(区卫计局局长)

  委 员:廖新华(区宣教局副局长)
  黄汉南(区工贸局副局长)
  杨 松(区公安局副局长)
  何艳军(区财政局主任科员)
  罗育青(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电波(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副书记)
  肖献美(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伟城(区社管局党组副书记)
  廖志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书记)
  黄 敏(区群团工作部副部长)
  廖小慧(区司法局副局长)
  康玉轩(区民政局副局长)
  刘道河(区卫计局副局长)
  曾家锦(区两委办统战侨务外事科科长)
  杨瑞祥(大亚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黄映婷(区工商联科长)
  魏天祺(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惠州大亚湾分公司副总经理)
  李海勇(澳头街道办事处主任)
  何育忠(西区街道办事处主任)
  翁修强(霞涌街道办事处主任)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联系电话:5562335),由刘道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疾控中心主任向祚再任办公室副主任。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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