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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海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2-29

发文字号

沪卫计指导[2016]00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2-29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上海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沪卫计指导[2016]005号

2016年2月29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市计划生育协会、上海人口和计划生育宣教中心:

  2016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2016年2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对本市实施全面两孩的计划生育相关配套政策做出了明确规定。新修订的《条例》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政策宣传告知,为本市全面两孩政策依法、平稳、有序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市卫生计生委决定组织开展“上海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月时间
  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二、宣传内容
  以贯彻全面两孩政策为主线,宣传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性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必要性,广泛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神,大力宣传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倡导科学文明现代生育理念,引导广大群众按政策生育,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活动形式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结合实际,通过媒体传播、发放宣传材料、开展现场宣传、组织知识竞赛等多种渠道,深入开展宣传活动。
  (一)新闻报道和媒体宣传。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加强与本区县的电视台和报刊杂志等的联系,争取在电视台和相关报刊杂志开设专版、专栏,利用电视网络等宣传全面两孩政策法规。引入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发挥其传播快、辐射面广、使用频率高等特点,广泛开展宣传,满足不同人群的宣传服务需求。
  (二)制作发放宣传品。市卫生计生委制定下发全面两孩政策宣传口径,印制新修订的《条例》单行本、政策宣传小折页、宣传海报等宣传材料。各区县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制作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品、宣传展板等,加大宣传品发放力度,为不同层次的居民群众提供宣传服务。
  (三)现场宣传及咨询活动。各区县可组织在人流密集的地段、商业广场等公共场所悬挂临时性宣传横幅、摆放全面两孩政策宣传图板,发放宣传资料,向群众提供一对一、面对面的宣传服务;深入社区、农村、大型公司或事业单位等开展授课、现场咨询,解读《条例》,解答市民关切的具体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高度重视宣传月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研究细化宣传月活动方案,及时部署落实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计划生育网络队伍优势,拓展宣传载体,拓宽宣传渠道,加强与媒体的合作,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二)及时报送信息。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及时收集整理宣传月活动资料,于4月15日前将宣传月活动总结(包括文字、照片、稿件刊播、典型经验等)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

  联系人:王兵
  联系电话:23117956
  电子邮箱: wangbin690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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