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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2017年市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交叉飞行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1-14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食生[2017]22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1-14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2017年市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交叉飞行检查的通知

沪食药监食生[2017]224号

2017年11月14日

各区市场监管局:

  为加强食品生产监管,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现决定对本市食品生产企业组织开展交叉飞行检查,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7年食品生产环节市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

  二、检查时间
  2017年11月-12月

  三、检查人员
  市食品药监局抽调浦东新区、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组长由抽调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担任,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处派员参加检查组。
  具体检查分组,由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处另行部署。

  四、检查项目
  检查组根据被检查企业监督抽检不合格原因,对照《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有针对性的确定检查项目,重点检查企业整改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时,如发现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规范或技术标准情形的,可一并开展检查。

  五、检查程序
  (一)检查组抵达被检查企业后,应向企业出示《食品生产交叉飞行检查告知书》(见附件1)和有效执法证件,实施现场检查。
  (二)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应做好现场记录、依法收集相关证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应督促企业整改并记录情况,如发现企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需立案查处的,通报并移交所在区市场监管局,所在区市场监管局应立即派执法人员赴现场开展调查。
  (三)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向被检查企业反馈情况,填写《食品生产交叉飞行检查结果记录表》(见附件2),制作交叉飞行检查工作报告(模板见附件3),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处,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处汇总后通报企业所在区市场监管局。

  六、结果公开
  本次交叉飞行检查结果,由市食药监局统一向社会公告。

  七、工作要求
  (一)检查组应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检查,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与被检查企业联系,严格遵守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纪律相关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做出有损监管部门形象的行为。
  (二)企业所在区市场监管局,收到通报后,要及时督促企业整改,要求企业提交整改报告,对移交需立案的,应及时立案查处,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处上报企业整改、立案查处等后续处理情况。
  (三)被抽调区市场监管局应做好检查执法用车等保障工作,确保检查组成员及时到位,顺利开展工作。
  (四)2017年11月25日前,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区市场监管局应书面上报2017年市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企业后处理情况(如企业已停产、搬迁或关闭,应同时书面上报情况说明)。
  (五)2017年11月25日前,被抽调区市场监管局上报3名参加检查执法人员(附件4)。

  附件:(略)

  1.食品生产交叉飞行检查告知书

  2.食品生产交叉飞行检查结果记录表

  3.关于对××企业开展交叉飞行检查的工作报告(模板)

  4.交叉飞行检查组人员名单

  (联系人:党凯,联系电话:021-23118166,电子邮箱:dangkai@sm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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