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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1-15

发文字号

沪卫计医[2019]00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9-01-15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沪卫计医[2019]003号

2019年1月15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岁末年初,为确保本市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医疗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自觉和行动自觉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政治责任感,提高工作预见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办医主体要做好医疗服务组织工作,主要负责同志靠前指挥,统筹各方面资源,确保医疗服务活动有序开展。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并严格落实各级人员岗位职责,消除侥幸心理、麻痹思想、松懈情绪,理顺工作机制,周密安排,精心部署,认真做好医疗服务各项工作,为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聚焦服务,加强医疗力量的配备
  各级医疗机构要确保医疗力量配置到位,重点加强门诊、急诊室、病区、手术室等的医疗技术力量;进一步提升门诊医疗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效率,缩短患者等候时间;强化急诊管理,确保急诊“绿色通道”通畅,杜绝搁置救护车担架现象;加强值班工作,重点做好夜间、节假日等非工作日的医疗值班工作,确保医疗机构应对突发事件反应迅速,开展救援积极有效。

  三、关注重点,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遵守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认真贯彻执行规范、指南、操作规程等,规范临床服务行为;建立本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操作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加大对产房、新生儿室、手术室、门急诊、重症医学科、血液透析室、内镜诊疗室、高压氧治疗室、消毒供应室等医疗风险较高的科室和部门的规范管理与风险防范力度,突出围手术期安全、有创操作、危急值报告、医院感染、医疗纠纷等安全风险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于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患者,任何医疗机构和个人不得推诿、拒诊或拖延救治。

  四、防微杜渐,落实“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全力抓好《上海市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工作方案》的贯彻落实,健全工作责任制,提升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要组织开展医患矛盾排查,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医疗机构日常服务中发现的异常风险情况,规范医疗纠纷院内投诉处理管理;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和沟通,完善医警联动机制,确保一旦发生恶性突发事件,第一时间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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