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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2年全省药学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1-2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1-20

颁发部门

安徽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中心

正文内容


关于举办2012年全省药学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预通知

2012年11月20日

  全省中高级职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为加强全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皖人发[2001]30号)和《安徽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皖食药监人[2010]114号)等有关规定,拟于12月中下旬在合肥市举办一期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继续教育对象为我省辖区内具有主管(中)药师、副主任(中)药师、主任(中)药师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时间2天半(不含报到),授予必修学分15学分。请参加此次培训班的学员务必在11月30日前将培训班回执传真至0551-3710070(自动传真),逾期不候。无回执不安排继续教育。具体内容见正式通知。

  全省药学专业中高级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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