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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用三源”计量检定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07-08-10

发文字号

闽质监量[2007]33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8-10

颁发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文内容

关于“医用三源”计量检定问题的批复

闽质监量[2007]336号

2007年8月10日

宁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明确“医用三源”等设备的检定性质及范围的请示》(宁质技监量[2007]1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医用三源”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医用X射线机、B超机、激光治疗机等分别通过这些设备中所包含的医用辐射源、超声源、激光源(以下简称“医用三源”)所提供的物理作用为病人进行诊断和治疗。在诊断和治疗中必须定量测量和控制这些物理量才能达到诊断和治疗的目的。考虑到“医用三源”的重要性,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将“医用三源”纳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第37项、第40项和第41项),要求对其实施强制检定。

  二、依法加强对“医用三源”的强制检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用三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2002]230号)中要求:为了给医用计量器具提供计量保证,统一全国放射治疗的量值,确保放射治疗量剂量值对国家计量基准的溯源性,避免发生因计量失准影响人身健康安全,国家对“医用三源”实施强制检定。你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能,认真做好包括“医用三源”在内的医用强检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各医疗单位的宣传工作,帮助各医疗单位健全计量管理制度,提高医护人员的计量法制意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能,在开展“医用三源”强制检定工作时,若发现重大问题须及时向省局报告。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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