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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东丽区张贵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服务机构医疗保险定点资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8-09

发文字号

津人社局函[2011]38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8-09

颁发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东丽区张贵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服务机构医疗保险定点资质的通知

津人社局函[2011]387号

2011年8月9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社保局等五部门拟定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诊疗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67号)有关规定,经区县人力社保局初审、公示期考察、专家组验收、市考核验收领导小组评审,认定东丽区张贵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服务机构医疗保险定点资质(名单附后)。

  各定点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创建医保诚信单位的标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请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加强对医保定点服务机构的诚信监督管理;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提供信息系统支持;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做好协议签订和医保费用结算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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