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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5-2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5-25

颁发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湖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县卫生局,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对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切实保护人民健康,避免社会出现恐慌,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办[2007]3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的预防。虽然我省目前没有发生手足口病流行,但各地要早安排、早部署,做好消杀、试剂等应急物质储备;一旦发生疫情,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控制疫情扩散蔓延。

  二、落实院内感染控制措施。各级医疗机构要落实预检分诊制度,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发热门诊设立发热与疱疹病例专门诊室;同时应重点加强医院产房、儿科病房的消毒,防止新生儿、婴幼儿院内感染。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病例的登记和筛检,发现疫情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严格掌握病手足口病例治愈标准,防止疫情扩散。

  三、加强疫情监测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托幼机构、中小学、医院等场所等重点地区和人口的疫情监测和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应每日审核和分析医疗机构疫情报告情况,一旦发现手足口病病例,要立即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实施控制措施。加强对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切实做好疫点卫生处理工作。

  四、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食品与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减少手足口病经食品及公共场所传播。

  五、广泛宣传卫生知识,消除群众恐慌。在托幼机构、中小学、医院等场所广泛深入地开展手足口病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提倡健康的饮食和卫生习惯,增强自我保健意识。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略)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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