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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0-12

发文字号

苏中医政[2009]5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0-12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苏中医政[2009]58号

2009年10月12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毕业后中医临床教育制度,全面加强中医类别住院医师的培养,在总结多年开展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局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组织制订了《江苏省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领导,依照《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二、省中医药局负责全省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管理工作,统一组织阶段理论考试。各市卫生局按照《实施细则》的标准和要求,负责本地区所辖医疗机构规范化培训工作,组织实践技能考核,并负责参加全省理论统考的住院医师的资格审查,主要是对《登记手册》、《考核手册》和“青苗培养工程”培训情况进行审核。厅直单位自行组织。

  三、培训单位要成立由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委员会和考核组,统一负责规范化培训的管理和考核工作。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料档案,妥善保管住院医师的《登记手册》和《考核手册》。

  四、省中医药局委托省中医药继续教育研究室统一组织阶段理论统考的命题、阅卷,并对参加考试人员进行复审。各市卫生局和厅直有关单位在阶段理论考试前要及时将通过资料审核和临床技能考核的住院医师名单报送省中医药继续教育研究室。

  五、《实施细则》从2009年10月份执行。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完成临床科室轮转培训的人员,其培训《登记手册》记载的内容可作为参加考核考试的资格审查依据。

  各地各单位在开展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医政科教处联系。

  联系电话:025-836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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