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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黑龙江省医疗卫生志愿者服务总队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3-0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3-09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成立黑龙江省医疗卫生志愿者服务总队的通知

2015年3月9日

各市(地)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和省文明委关于扩大志愿服务覆盖面,推动医疗工作人员进社区活动和志愿服务落地行动的工作安排部署,改善医疗服务,打造“情系百姓,满意卫生”服务品牌,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决定成立黑龙江省医疗卫生志愿者服务总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全面结合我省医疗卫生服务进社区工作相关要求,以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和提高全民健康素质为主要内容,立足自身特色,依托志愿平台,改善医疗服务,着力建设具有黑龙江省特色的“志愿服务进社区”志愿服务体系,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深入推动医疗志愿服务进社区活动的开展,发挥医疗卫生志愿者在社区邻里守望志愿服务中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奉献爱心、服务社区、服务群众为主题,始终把公益性放在首位,充分体现志愿医疗服务无偿、利他的基本要求。
  (二)坚持全面动员、广泛参与,一方面动员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成为医疗服务志愿者,另一方面动员医学院校在校学生投身“志愿服务进社区”活动。
  (三)坚持服务医改大局,立足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和提高群众健康素质,有针对性地设计项目、开展活动,做到量力而行、务求实效。
  (四)坚持志愿医疗服务与实现医疗服务志愿者个人发展相统一,让广大医务人员和其他志愿者在奉献爱心过程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
  (五)坚持自愿参与,自愿无偿地利用休息时间为社区居民提供力所能及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三、总体目标
  始终坚持“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省卫计委牵头成立医疗志愿服务总队;市(地)卫计委牵头成立医疗志愿服务支队;县(区、高校)牵头成立志愿服务分队,统筹管理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和活动。广泛动员热爱公益事业的医务人员和社会人士参与医疗志愿服务进社区活动,打造我省医疗卫生系统志愿服务进社区活动品牌。以开展“健康龙江行动”为主线,以建设具有黑龙江省特色的“志愿服务进社区”志愿服务体系为目标,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具体任务,细化工作职责,全面开展卫生、计生志愿服务工作,打造出一批有战斗力、凝聚力和奉献力的医疗志愿者队伍。

  四、组织形式
  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推进党员、青年、巾帼、法律等志愿服务“十队进社区活动的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志愿服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省、市和县(高等院校附属医院)分别建立医疗卫生志愿服务总队、支队、分队。具体要求如下:
  (一)省级成立“黑龙江省医疗卫生志愿者服务总队”,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管理,负责对全省卫生系统志愿者服务进社区行动的规划、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总队办公室设在省卫计委机关党委,由机关党委渠彦辰同志担任队长,王頔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处理。
  (二)各市(地)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市(地)医疗卫生志愿者服务支队”,队长由各市(地)卫计委相关负责人担任,负责本地区卫生系统志愿者服务行动的规划、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支队办公室可设在各卫计委机关党委,负责日常事务处理。
  (三)各县成立“志愿者服务分队”,队长由本单位分管领导担任,负责本单位志愿者服务队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分队办公室可设各单位团组织,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五、服务内容
  (一)通过培训提高社区医护人员业务水平。根据社区医护人员需要,对社区医护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例如给社区医护人员讲解“医患沟通的技巧”。为社区进行专项培训和提供免费进修实习。指导帮助社区搞好高血压、糖尿病的规范治疗。
  (二)为社区居民进行健康教育讲座。组织专家定期到社区为百姓讲课,让百姓了解社区医疗,知晓健康常识和疾病防治常识,并且现场义诊,尤其利用各个节日如“三八”节、儿童节、糖尿病日等进行健康教育或咨询。通过讲座提高全民健康意识。
  (三)专项对空巢老人志愿服务
  1、健全社区空巢老人信息档案。统一建档、及时更新,做到有效管理。志愿服务工作中要及时掌握老年人健康信息,做到信息全面、内容详细,结合老人身体状况给予相应的医疗服务。
  2、在健康档案信息中筛查出的慢性病老人,根据不同的慢性病种成立“病友之家”,如:高血压病友之家、糖尿病病友之家等。结合疾病特点不定期组织病友之家成员进行健康讲座、病友间相互座谈、外出游玩、聚餐等对身心健康有益的活动,在活动中病友可互相沟通,从而提高老人们对其慢性病的防治知识水平和自我监控能力,提升老人的生活质量。
  3、志愿者应对空巢老人每月上门访视,开展测血压、测血糖等物理检查,并做出健康评价和健康指导;提供有关慢性病防治、营养膳食等预防保健服务,针对有特殊疾病的空巢老人,随时调整访视时间及力度。
  4、结合社区工作,卫生日主题宣传等时机,定期开展空巢老人群体性健康教育工作,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医疗保健知识讲座,针对相关健康需求,发放健康教育资料不少于2种。
  (四)残疾人志愿服务
  1、通过居委会及社区残联干事,了解社区残疾人的分布状况,落实残疾人目前身体基本状况,了解康复需求,为辖区内残疾人建立康复档案,制定康复训练计划。
  2、通过残疾人康复站,每月组织由医疗志愿者指导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2次,每月到残疾人家庭开展咨询、回访等上门服务。
  3、在“世残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等有关残疾康复的卫生宣传日组织志愿者为辖区残疾人义诊及健康讲座活动,发放健康教育资料。
  (五)失独家庭志愿服务
  1、以社区为主导,通过一对一的形式,联系帮扶失独者,开展上门走访、主动关心、照顾结对对象,为失独者提供心理疏导、应急救助、健康保健等服务,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
  2、根据失独者具体身体情况开展常规体检、慢病防治指导、健康教育、急诊随叫随到等志愿服务。
  3、志愿者定期为失独者提供心理抚慰志愿服务,采取电话问候、上门慰问、为他们读报、陪他们聊天等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定期在社区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讲座,组织失独者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4、志愿者主动上门,特殊的节日特殊的情怀,在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如春节、元宵、端午、中秋、重阳,看望慰问失独者;对他们的情况进行记录存档,在他们生日之际,赠送贺卡或小礼物,陪他们过生日,给他们一份不一样的感动。
  5、对失独者家庭情况做好保密工作。
  (六)精神病人志愿服务
  1、 建立完善精神病防治网络,建立完善精神病人专项健康档案,严格保护患者隐私,保障社区精神病防治工作顺利有效的开展。
  2、 志愿者定期上门访视并督促病人按时服药,和参加各项康复活动。
  3、志愿者应及时将社区内病情复发或加重,或有肇事动机行为病人的情况报告上级精神病防治医生,并协助做好转诊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各基层服务队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志愿者服务进社区工作,充分认识志愿者工作的创新性和重要性。要认识到建立志愿者服务队进社区,是社会发展,文明进步的需要,是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的需要。
  (二)培训严格。严格的培训是做好志愿者工作的前提。要结合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实际,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志愿者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安全意识。要重视志愿者骨干和组织结构的培养,使他们成为志愿者服务队的中坚力量和自律组织。
  (三)明确职责。各志愿者服务队要积极做好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活动实施等工作。对注册的青年志愿者和党员志愿者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及时完善服务档案,定期汇总本队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情况,逐级上报至总队,做到年初有计划、每季度有总结、到年底有汇报,确保志愿服务规范化、制度化。

  七、评选表彰
  每年3月5日,组织开展医疗卫生志愿服务典型的专项评比活动,根据医疗卫生志愿服务进社区的开展情况,选树一批优秀医疗卫生志愿者典型,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条件,并将医疗卫生志愿者及其组织纳入志愿者协会年度优秀评比范围。

  八、经费保障
  各地各单位应为开展志愿活动做好相关配套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组织志愿服务活动期间,力所能及地为志愿者提供适当的经费支持。各志愿服务队的牵头部门要发挥部门、行业优势,对基层志愿服务团队和志愿者给予物质、精神和政策措施的鼓励。

  请于4月30日前,将活动建队和推进情况报送省卫生计生委机关党委。

  联系人 :王頔
  联系电话 :0451-85971055
  联系邮箱 :8597109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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