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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平潭县2017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0-26

发文字号

闽卫办指导函[2017]13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0-26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平潭县2017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通知

闽卫办指导函[2017]130号

2017年10月26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

  根据《福建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口领办[2017]9号),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定于11月中旬对平潭县2017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队伍组成
  考核调查组由委妇幼处、监督处、指导处、家庭处、流动人口处、宣传处等人员组成。

  二、考核时间
  11月15-17日。

  三、考核方式
  考核现场调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察看、数据比对等方式进行。汇报会由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参加。汇报内容力求简练,突出实绩。
  随机抽取2个人口在2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进行抽查,核实有关工作情况。

  四、考核内容与成绩评定
  考核内容根据年初印发的考核方案执行,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细则详见附件。综合评分成绩在8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达标,80-90分(不含)为达标,90分以上列入年度全省计划生育先进县候选名单。

  五、有关要求
  (一)被调查单位要根据考核工作要求,事先准备好汇报材料及现场调查所需的其它材料。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发现严重弄虚作假的按不达标处理。
  (二)考核纪律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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