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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18-03-29

发文字号

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四川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3-29

颁发部门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正文内容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的决定

  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

2018年3月29日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的决定》(NO:SC112290)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的决定

  (2018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废止《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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