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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6年第1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发布日期

2016-05-1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5-11

颁发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6年第1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16年5月11日

  为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对3类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合格产品信息进行公示。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次抽检3类食品54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其中,肉及肉制品10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0批次,全部合格;焙烤食品24批次,合格23批次,不合格1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1.贵池区利健商店经销的安徽省池州市包氏食品厂生产的包氏新糕(生产日期/批号:2016/2/5)酸价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池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述地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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