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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增加温加湿高流量氧气治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1-11

发文字号

津医保局发〔2023〕2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3-01-06

颁发部门

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正文内容

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应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经充分研究论证,现将加温加湿高流量氧气治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温加湿高流量氧气治疗医疗服务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试行价格。在市医保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公布价格或调整价格形式前,各医疗机构应继续执行试行价格。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三、上述有关规定自2023年1月6日起执行。

附件:加温加湿高流量氧气治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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