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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三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1-29

发文字号

京卫疾控字[2014]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1-29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三版)的通知

京卫疾控字[2014]1号

2014年1月29日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疗机构,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局组织组织专家对《北京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二版)》进行了修订,现将《北京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三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预案和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切实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规范开展信息报告、诊疗、标本采集、运送和疫情处置等工作,同时,加强与农业、林业、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积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各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强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及时报告并进行H7N9禽流感病毒感染的排查。疾控机构要加强对监测资料的研究分析利用,科学研判疫情趋势,认真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尤其要做好可能发生的聚集性病例的调查分析,一旦发现聚集性病例,要立即调查核实,并有针对性地落实防控措施,防止疫情传播。

  三、各医疗机构要不断强化早期发现意识,提高早期识别能力,有效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规范诊疗流程,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要注重询问流行病学史,怀疑病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时,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

  四、各区县、各单位要做好技术、人员和物资储备,做到技术到位、人员培训到位、试剂、药品、设备保障到位,尤其要确保春节及节假日期间疫情发现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管理等疫情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五、2013年5月24日下发的《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二版)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13]43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三版)

  为进一步指导我市规范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发现、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病毒变异监测和密切接触者管理等防控工作,保障首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此方案适用于现阶段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并将根据对该疾病认识的深入和疫情形势变化适时更新。

  二、病例的发现、报告
  (一)病例定义
  1.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与确诊病例定义参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4年版)》(国卫办医发[2014]6号)。
  2.疑似聚集性病例是指7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社区等)发现1例确诊病例,并同时发现1例及以上疑似病例,提示可能存在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而感染。在上述条件下,发现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的,判定为聚集性病例。
  (二)发现与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就诊的流感样病例,要询问其禽类或活禽市场的暴露史,重点关注从事活禽养殖、屠宰、贩卖、运输等行业的人群。在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后,应当于24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进行网络直报,并同时电话报告辖区疾控中心,区县疾控中心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报告区县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报告疾病类别选择“乙类传染病”中“人感染H7N9禽流感”。尚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于诊断后24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辖区疾控中心报告,并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各区县疾控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

  三、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采样与检测
  (一)流行病学调查
  各区县疾控中心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报告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确诊病例后,应当按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进行初步流行病学调查。后续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由病例现住址所在辖区疾控中心负责开展。
  对于单例病例,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病例基本情况、发病就诊经过、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转归情况、病例家庭及家居环境情况、暴露史、密切接触者情况等。对病例可能暴露的禽类饲养或交易等场所,应当采集禽类粪便、笼具涂拭标本等环境标本开展病原学检测。必要时根据调查情况组织开展病例主动搜索。
  对于疑似聚集性病例和聚集性病例,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要立即排查疑似病例,并重点调查病例的暴露史及病例之间的流行病学关联,对从病例和环境标本中分离到的病毒进行同源性分析,明确是否存在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而感染。
  (二)标本采集、运送与实验室检测
  医务人员怀疑病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时,应当尽早采集其上、下呼吸道标本(尤其是下呼吸道标本)和发病7天内急性期血清以及与急性期血清采集时间间隔2-4周的血清等。为避免标本反复冻融,保证标本检测质量,采集的呼吸道标本每份分为3管,每管不少于1ml。血清标本每份至少分为2管,每管不少于0.5ml。
  各网络实验室所在的医疗机构应在采集标本后2小时内开展检测;非网络实验室所在的医疗机构应在采集标本后2小时内送辖区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各网络实验室(包括区县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对1管呼吸道标本开展H7N9禽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若检测结果为H7N9禽流感阳性,各网络实验室应在检测后12小时内将另外2管呼吸道标本和采集的血清标本送至市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进一步检测。市疾控中心负责将H7核酸检测阳性病例的原始标本48小时内送国家流感中心。
  标本采集、包装、运送等应当严格按照《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第45号令)等生物安全相关规定执行。
  各区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对活禽市场和家禽养殖场等重点地区环境标本的采集与检测工作。

  四、信息报告
  对于确诊病例,报告病例的医疗机构还要通过人感染H7N9禽流感信息管理系统每日填报病例的病情转归信息,并在其出院或死亡后24小时内网上填报《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调查表--临床部分》(详见《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对于死亡病例,要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相关内容,通过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病例现住址所在辖区疾控中心完成调查后,要网上填报《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调查表--流行病学部分》(详见《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并根据调查进展,及时补充完善调查表信息,每日更新其中的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情况。
  如已经网络直报的病例转院治疗,转出病例的医疗机构要通过人感染H7N9禽流感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病例的转出情况。接收病例的医疗机构要通过上述系统对该病例信息进行查询核实,并录入病例的收治情况。
  聚集性病例一经确认后,应当于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并根据事件进展及时进行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开展实验室检测的疾控中心要及时将标本信息和检测结果录入到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中。

  五、病例管理和感染防护
  医疗机构应当参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3年版)》(卫发明电[2013]6号),落实病人隔离、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和医务人员防护等措施。
  疾控机构人员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样品采集时,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并指导涉禽从业人员和染疫禽类处置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六、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一)可疑暴露者的管理
  可疑暴露者是指暴露于H7N9禽流感病毒检测阳性的禽类、环境,且暴露时未采取有效防护的养殖、屠宰、贩卖、运输等人员。对可疑暴露者,由区县卫生局会同农业、工商、交通等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健康告知,嘱其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5℃)及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其禽类接触情况。
  (二)密切接触者管理
  密切接触者是指诊治疑似或确诊病例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或曾照料患者的家属;在疑似或确诊病例发病前1天至隔离治疗或死亡前,与病人有过共同生活或其他近距离接触情形的人员;或经现场调查人员判断需作为密切接触者管理的其他人员。
  对密切接触者,由区县卫生局组织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暴露或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7天。区县疾控中心应立即采集密切接触者咽拭子标本并进行检测,每日晨、晚各测1次体温并了解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一旦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5℃)及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立即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留观,并再次采集其咽拭子标本,送市疾控中心进行检测。

  七、流感样病例强化监测
  在各区县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确诊病例后,应在病例确诊后开展为期2周的强化监测。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对符合流感样病例定义的门急诊患者,以及住院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患者,应当及时采集呼吸道标本,询问暴露史,并按照北京市卫生局下发的《北京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强化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相关检测、信息报送工作。

  八、及时开展疫情形势研判
  各区县卫生局应当根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疫情形势、病原学监测和研究进展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疫情形势研判,达到突发事件标准时,应当按照相关预案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机制,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终止响应。

  九、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要积极开展舆情监测,针对公众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风险沟通,指导并促进公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尤其要加强对从事活禽养殖、屠宰、贩卖、运输等行业人群的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工作。

  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培训与督导检查
  对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病例管理与感染防控、风险沟通等内容的培训,提高防控能力。
  各区县卫生局根据辖区疫情情况,组织对本辖区内的防控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一、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各级爱卫会要切实发挥议事协调作用,强化组织管理和督促检查,结合卫生城镇创建活动,广泛发动群众,动员基层单位,在城乡范围内深入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要重点加强农贸市场的卫生管理,着力解决活禽销售、宰杀方面存在的突出卫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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