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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道培医院造血干细胞移植中药品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4-24

发文字号

京劳社医发[2007]7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内容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减轻职工和退休人员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医疗费用负担,市劳动保障局于去年底、今年初先后印发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医疗费用报销试行办法》(京劳社医发[2006]176号)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肝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就医及审核结算流程》(京医保发[2007]27号)等两个文件,将造血干细胞移植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明确道培医院为造血干细胞移植定点医院。为便于道培医院造血干细胞移植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决定,调整道培医院造血干细胞移植中使用药品的报销范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享受公费医疗人员自2007年4月1日起在北京市道培医院使用的调整范围内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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