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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8-15

发文字号

辽政明电[2007]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辽宁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8-15

颁发部门

辽宁省政府

正文内容

辽宁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
(辽政明电〔2007〕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政治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做好副食品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行动,狠抓各项促进生产、稳定市场供应政策措施的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部署,亲自抓落实。要强化责任,明确任务,切实抓好秋粮生产,力争实现增产增收;要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要求,认真落实扶持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保证全省副食品市场供应;各地还要根据副食品价格上涨情况,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的生活。请各市政府于8月25日之前,将本市贯彻落实国发[2007]22号文件、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国发明电[2007]1号通知的情况报省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加强督促检查,不折不扣地将国家各项补助和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辽宁省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八月十五日

  国务院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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