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0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的通知

2017年4月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十三五”时期是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健康中国建设和健康江西建设的起步阶段。为推进健康江西建设,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赣府发[2016]14号)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是推进“十三五”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是制定相关政策和安排相关项目投资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现状“十二五”时期,尤其是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实施以来,全省卫生与健康事业获得长足发展,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高,计划生育政策进一步完善,为推进健康江西建设,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已有80个县(市)、7个设区市分别开展了县级公立医院和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全面取消了药品加成,明确了补偿办法。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出台《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构建了多维度监管新机制等。
  健康服务能力明显提升。2015年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4.33张,执业(助理)医师1.68人,注册护士1.96人,相比2010年分别增长50 87%、20.86%和49.62%。中医药服务能力、医疗科技服务水平均明显提升。
  居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2015年全省人均期望寿命进一步提高,人口出生率13.2‰,死亡率6.24‰,人口自然增长率6.96‰,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法定传染病报告死亡率维持较低的良好态势,“十二五”时期各项规划指标均已实现。
  基本医保制度不断健全。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各级财政人均补助不断提高,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全面推开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了8类大病免费救治。
  公共卫生与健康事业持续发展。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到40元,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进一步下降到29%,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了12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进一步完善,补助标准和覆盖面均有较大提高。血吸虫病达到传播控制标准,如期实现国家中长期规划目标;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等慢病及地方病得到有效防治;采供血及爱国卫生工作扎实推进,取得预期效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已实现全覆盖。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成效显著。生育政策逐步调整完善。“单独两孩”政策平稳实施。坚决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出生人口性别比呈逐年下降趋势,2015年为114 19,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 5‰以内,出生缺陷发生率逐年下降,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人口发展态势总体上较稳定。

  第二节 问题和形势
  存在的问题。卫生与健康资源总量不足、布局结构不合理,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队伍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多元办医格局尚未形成,医改深层次矛盾突出,出生人口性别比依旧偏高,卫生与健康总体投入水平偏低等。
  面临的机遇。“十三五”是推进健康江西建设,深度挖掘人口健康红利,优化体制环境的改革攻坚期。同时,融入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一带一路”、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国家战略,为我省加大投入、深化健康服务业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
  面临的挑战。人口老龄化和城镇化速度加快,人口政策进一步调整,流动人口规模较大,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更高、更多样化,慢病、传染病负担日益加重,医改深层次问题攻坚克难,多重健康问题叠加,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依旧突出。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的总体要求,以推进健康江西建设为指引,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统筹推进深化医改各项任务,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健康导向。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提升医疗技术和健康管理服务水平,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注重人民群众享有服务的感受和实效。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区域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激励与约束、各层级的关系,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加快健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快中医药事业建设与发展。
  改革创新,突出重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突出资源配置优化和分级诊疗,强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人才队伍与信息化建设,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和慢病防控,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大基层卫生计生服务的投入和支持力度。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促进公平公正。

  第三节 规划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健康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法律制度,比较科学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居民健康素养明显提升,公共卫生与健康保障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健康服务模式得到有效转变,健康资源进一步优化,计划生育政策得到有效落实,人民群众更高水平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较好供给,人均预期寿命在2015年基础上提高1岁。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加强健康服务能力建设

  一、加强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
  通过资源整合与持续投入,构建更加科学规范、信息高效互通、资源协同共享的新型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公共健康保障能力。
  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服务体系。到2020年,实现100%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到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规定要求。补齐人员配置。A、B类仪器设备配置率和A类检验项目开展率分别达到90%、95%。进一步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实现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覆盖30%以上县(市、区)。完善省疾控中心区域网络实验室建设。
  健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完成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实现省、市、县三级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整合;乡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职能整合;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的新体系,整合后的机构80%以上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加强全省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更新或增配必要的服务用车和检查、监测、治疗等医用设备,推进妇幼保健机构项目建设,实现90%设区市妇幼保健院要达到三级妇幼保健院标准,80%县级妇幼保健院要达到二级妇幼保健院标准。
  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推进全省卫生应急组织管理和预案体系建设。完善部门、省际、军地间联防联控工作相关机制。加强基层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加强各级卫生应急队伍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重点加强极端条件下卫生应急队伍专业装备和后勤保障配置,强化培训演练,全面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全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急性传染病医疗救治网络和航空、水上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完成省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机制。升级改造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提升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卫生应急检测能力。积极推进卫生应急工作的社会参与,广泛开展卫生应急知识宣教活动。
  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全省“120”到达现场时间,中心城区力争在10分钟左右,农村地区力争在30分钟左右,全省100%的设区市建有独立运行的急救中心、100%的县(市、区)建有规范运行的急救站,院前医疗急救保障制度和运行机制基本健全。
  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和采供血服务能力建设。提高血吸虫病预警监测和风险评估能力。强化血站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逐步扩大核酸检测技术在血站的应用。重点加强对县级医院储血库的建设。建立以省为基础的采供血信息网络。

  二、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通过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全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服务能力,全面改善县级医院业务用房和装备条件,重点提升儿童、重症医学、血液净化、母婴危重救治、康复、精神病等医疗服务水平,所有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的县级综合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加强全省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与能力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继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争取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90%以上的街道,所有乡镇卫生院达到规定的建设标准,每个行政村有一所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并达到建设标准,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建设标准。为基层卫生机构配置或更新与服务功能相配的医疗设备,同时进一步完善职工周转住房、食堂、体育设施等生活配套设施条件。

  第二节 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一、加强重大疾病防治
  加强重大疾病联防联控。全民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责,做好重大疾病的监测检测工作,提高重大疾病筛查率和规范治疗率。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到95%以上。做好贫困家庭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救治工作,增加艾滋病防治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引进新发感染病例检测新技术,提高艾滋病及时发现能力,严格控制艾滋病传播蔓延,到2020年全省艾滋病检测点覆盖75%以上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结核病患者全程治疗管理,强化重点人群主动筛查,加强耐多药肺结核筛查和监测,降低结核病传播危害风险。降低全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率不高于6%。通过多种方式降低大病慢性病医疗费用。
  落实扩大免疫规划政策。巩固和维持无脊灰状态,提高对输入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的发现和反应能力。大力推进消除麻疹工作,完善麻疹、AFP(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AEFI(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项目监测。继续保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常规免疫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麻疹类疫苗第一针、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达90%。
  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继续实施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行动计划,扩大高血压与糖尿病自我管理试点,实现患者规范管理率达60%,管理人群血压、血糖控制率达60%。居民死因监测、恶性肿瘤随访登记覆盖100%县,居民慢性病与营养监测覆盖50%县。
  加强血吸虫病和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组织实施《江西省消除血吸虫病规划(2016-2025年)》,到2020年70%以上的流行县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60%以上的流行县达到消除血吸虫病标准,人群血吸虫病筛查率达到90%,晚期血吸虫病人规范化管理率达到90%。持续开展碘缺乏病病情和人群碘营养水平监测,人群碘营养总体保持适宜水平。7个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县(市、区)全部实现消除氟中毒危害。家庭合格改良炉灶率及争取使用率均达到95以上。建立省、市、县三级重点寄生虫病监测体系,全面掌握疫情动态,土源性线虫感染率相比2015年下降30%以上。实现全省消除疟疾目标。
  加强职业病防治和口腔卫生工作。加强职业病与职业卫生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直报用户网络开通率达到90%,职业病网络报告率达到100%。完善国家重点职业病、医用辐射防护哨点监测及风险评估工作,职业健康检查考核合格率达到80%,医疗机构放射卫生学评价项目完成率达到95%,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率达到95%。推动省毒理领先学科GLP实验室建设和放射卫生领先学科创建工作。完善口腔保健服务网络,加强龋病和牙周病防治。

  二、提高妇幼健康水平
  扩大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覆盖面,婚检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普及自然分娩知识,控制剖宫产率。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8%以上。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落实母婴安全工作措施,全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 5‰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 5‰以下。推广新生儿窒息复苏等适宜技术。落实叶酸补服政策,重点推进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0%以上,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普及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知识,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检查制度。

  三、改善医疗服务和质量
  优化诊区设施布局,营造温馨就诊环境。充分发挥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在预约诊疗、优化流程、付费结算等方面的作用,注重实施日间手术、临床药事服务、志愿服务等便民利民措施的落实。积极开展全省优质护理服务评价、全省临床实践技能培训和比武等活动,提高医护人员综合素养。大力推行医联体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同城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建立医疗服务质量评分系统,通过医保机构和患者对医疗机构进行双向评分,保障医疗服务质量,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四、深入推进健康扶贫工作
  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进一步健全大病保险制度,继续实施并完善重大疾病免费救治政策,减轻贫困群众医疗经济负担。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加强贫困人口健康管理。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稳定贫困地区乡村医生队伍,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改善贫困地区儿童营养状况,减少出生缺陷。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无障碍设施。切实落实国家有关扶贫举措,完善医疗服务对口帮扶机制。

  第三节 改进卫生与健康环境

  一、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开展卫生城市创建活动,争取新创建3个以上国家卫生城市,10个以上国家卫生县城(镇),推动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进一步加大农村改厕力度,鼓励群众加大投入,全力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争取到2020年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5%。加快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覆盖率90%以上的乡镇。开展全省病媒生物防制状况普查,制定全省病媒生物防制策略和规划,科学防制病媒生物。严格医疗废物管理,减少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全面推进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
  推进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切实改进卫生与健康环境,推行健康发展理念,完善公共健康设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整体健康氛围,提升城乡居民卫生与健康素养水平。“十三五”期间,根据国家有关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指标和评价体系,开展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评价,推动建成一批可推广示范的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并在全省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家庭建设,创新社会动员和群众参与工作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健康自我管理小组、社区健康讲堂等活动,提高社会参与度,形成政府领导、多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推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实施全民健康促进计划,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弘扬健康文化,深入推进以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和心理平衡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引导群众加强自我健康管理,科学就医、安全合理用药。到2020年,全省科学健康观的人口比例达到50%。加强健康教育体系建设,支持健康教育基地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购置。加强卫生计生相关法律法规、正面及典型宣传,提升舆论引导能力。加强健康科普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广泛开展无烟学校和无烟单位等创建活动。实施健康促进示范工程。

  四、增强人民体质
  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增强全民体质。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普及健身知识,弘扬健康新理念,提高群众体育健身意识。加强群众健身活动场地和设施建设,着力构建县乡村三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推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鼓励实行工间健身制度,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完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网络,为群众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

  五、重视心理健康服务及精神卫生防治
  健全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心理健康规范化管理和科普教育。加强对抑郁症、焦虑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干预,加大对儿童青少年、老人等重点人群和特殊职业人群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力度。加强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建立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健全重性精神疾病病例报告制度,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治疗,为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免费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和紧急住院补助。

  六、健全食品安全与环境监测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推进县级疾控机构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并延伸到村(社区);强化省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建设,理顺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提升评估能力。加强各级疾控机构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全面加强食源性疾病报告和管理。以公共场所室内空气、生活饮用水、雾霾等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为监测重点,建立健全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学校卫生监测,提高环境卫生监测公共服务能力。

  第四节 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

  一、加强中医药传承创新
  完善以中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省每个县级区域内原则上要设置1个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国医堂(馆、院)、治未病中心,10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0%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药诊疗区(中医馆),70%以上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院服务能力。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加强专科专病防治体系建设。支持全省中医康复(热敏灸)联盟发展壮大,积极实施热敏灸省外、海外推广计划。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加大中医药方法和技术在疾病预防与控制、妇幼保健等方面的应用。强化中医理论基础研究。加强中医药科研机构、科研基地和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加大中医药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发展中医药重点学科和专业。加强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研究室建设。弘扬中医药文化精髓,推进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加强中药资源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推进质量认证和标准建设。支持中药材种植(养殖)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区域化生产,加强中药生产关键技术应用与提高,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二、推进中西医协同发展
  坚持中西并重,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整合资源建设江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支持部分中医特色明显的综合医院转型为中西医结合医院。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和应急能力建设,深入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加强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鼓励西医师全面、系统学习中医。中医类别医师可根据临床需要使用与专业相关的现代医药方法和技术,参与与自身专业相关的特殊准入医疗技术培训。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

  第五节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和服务管理

  一、调整完善生育政策
  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满足新增需求。配套做好《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修订和完善。
  改革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切实简化程序,全面推行网上办事,做好服务,方便群众。加强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妇幼健康的咨询指导,落实免费的卫生计生服务项目。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人口均衡协调发展。
  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评体系。逐步将人口发展规划落实、人口发展政策协调、人口信息共享等重要指标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严格依法行政,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更加注重人文关怀、利益引导和宣传倡导,做到奖励与惩罚并举。

  二、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
  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从单纯奖励和扶助计划生育家庭向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转型,将奖励和扶助重点放在按政策生育家庭尤其是针对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群体。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困难扶助力度,实现特别扶助金标准城乡统一。进一步整合国家和省级实行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特别扶助、养老保障、综合保险等一系列利益导向政策体系,逐步扩大范围、奖扶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大计生利导政策的考核力度,规范管理,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数据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资金运行安全,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率90%以上。
  实现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逐年下降。广泛宣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的科学婚育观念,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相关从业人员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的职业道德警示教育。完善打击“两非”部门协调机制和区域协作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落实预警和监查制度,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市、县(市、区),实行分类管理,建立诫免约谈制度。

  三、加强流动人口和基层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积极推进流动人口服务均等化。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范围,按照常住人口标准落实经费。完善流动人口基础信息采集更新制度,推进网上信息核查和共享,做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生育登记服务。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关怀关爱流动人口和留守人群,实施贫困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教育项目。做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和分析研究。巩固省内和跨省区域协作“一盘棋”机制,到2020年,全省计生协会服务流动人口的组织网络及工作覆盖率达到85%以上,实现流出地、流入地信息互通、服务互动和管理互补,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
  巩固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健全管理科学、服务优质、运行规范的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保障有力的计划生育基层工作队伍。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建立完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长效机制,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

  第六节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与科技创新

  一、建立有利于人才培养使用的制度
  以卫生计生人员需求为导向,切实加强医教协同工作,健全和落实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各项制度,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发展完善覆盖全体卫生计生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满足各级各类卫生计生人员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提高的需求。大力培养培训全科医生、卫生应急、卫生监督、精神卫生、儿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有利于人才向基层流动的制度,健全基层卫生人才激励机制。加强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一批在国内医学领域有一定影响的优秀学科带头人。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做好卫生计生引智引资及人才培养,完善援外医疗人才派遣机制。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实施中医药人才引进培养的“杏林”计划。加强疾病预防医学类人才培养,提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能力。加强药师队伍建设,鼓励医药院校扩大药学学科的招生规模,对在岗药师加强培训,推动临床药师和执业药师的统一管理。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人才政策支持,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

  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以科技重大专项等科研计划项目为依托,组织全省卫生科技团队进行科技攻关,争取获得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支持。开展重大慢性病防治和重大公共卫生问题防控的技术创新。鼓励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保护医学类知识产权。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医学学科建设工作,逐步扩大学科建设范围,推进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构建协同创新网络体系。鼓励优秀卫生科技成果及时转化,加强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加强卫生计生科普工作,促进广大群众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养成。构建卫生科技创新体系,增强卫生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第七节 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与技术利用

  一、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
  统筹人口健康信息资源,强化标准和安全体系建设,有效整合和共享全员人口信息、居民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资源,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建设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以三级平台作为枢纽,以居民健康卡为联结介质,形成覆盖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高效统一的网络,实现业务应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有效协同。

  二、深化各项重点业务应用系统建设
  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临床信息系统建设,开展“智慧医院”评价。推广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应用,拓展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绩效考核等业务管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推进以省疾控中心为龙头的省市县三级疾控机构信息化体系建设,整合优化传染病防治、慢性病预防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实验室信息管理等业务系统,共享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网络直报系统信息,完善应急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升级改造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卫生应急队伍、物资储备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妇幼保健、综合监督等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业务能力。深化“阳光医药”网上监管、医疗服务、药品(疫苗)电子监管、药品供应保障等系统建设,实现药品招标、采购、配送、使用和回款的全程监管。开展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精细化管理,利用大数据技术,服务于百姓健康、综合管理和科学决策。
  进一步丰富全员人口数据库建设内容,不断提升数据质量,推进人口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健全覆盖全员人口、生育服务、利益导向、流动人口服务、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出生人口动态监测、人口信息监测预警、行政执法、行政考核等业务管理的计划生育应用体系,建设人口计生业务协同和综合服务门户,推动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提高人口计生科学决策、高效管理和便民服务能力。

  三、实施“e健康”工程(互联网+健康医疗)
  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便捷和集约优势,提高服务资源的利用效率,不断健全网络化、可视化、数据共享、协同应用的健康医疗服务体系,增强服务便捷化、管理精细化,实现全民健康档案查询、检验检查及用药提醒、省内医院网络预约服务、省内医院就医异地医保即时结算等,推进远程医疗建设,积极推动健康医疗信息化新型业态有序发展。

  第八节 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

  一、鼓励社会资本办医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差异化的医疗机构,全省按照不低于总规划床位数25%的比例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放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准入条件。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人才、技术、管理等多方面合作。鼓励社会资本发展提供儿科、康复、老年护理等基本医疗服务相对薄弱且需求潜力大的专科机构。推进社会资本发展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健康咨询等第三方服务以及生物医药产业等,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二、促进医养融合发展
  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把健康理念充分融入养老服务中,通过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老年人家庭之间的多方式结合,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协作机制。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等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增设老年人门诊、护理院、老年病科室,增加老年病床数量。鼓励以城市二级医院转型、新建等多种方式积极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居民家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推动开展远程服务和移动医疗,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及方式,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

  三、推进中医药特色医疗与旅游业融合发展
  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重点生态旅游资源有机结合,探索建立医疗保健游、养生康复游、休闲调理游、文化体验游、康体运动游等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模式。积极打造一批具有江西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鼓励各景区重点开发中医药养生、温泉养生、盐浴养生等特色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项目,大力推广五禽戏、八段锦、太极拳等中医药健康旅游体验项目。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全面推进县级和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等重点领域改革,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完善财政投入政策,推进医药分开,有效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形成有激励、有约束、有活力、有效率的运行新机制,到2020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推进公立医院科学布局和结构优化。根据《江西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7-2020年)》要求,科学布局、合理确定公立数量和规模,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200张床以上的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其床位增加须经省卫生计生委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格公立医院超常装备,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公用、共享、共管机制。
  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权力和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事分开、管理科学。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人才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全省公立医院改革与发展。积极推广和应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管理模式。
  建立科学补偿机制。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通过降低药品耗材费用、取消药品加成、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规范药品使用和医疗行为等措施,逐步调整技术服务价格,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推进分级诊疗。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基本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鼓励二级以上医院成立全科医学科。发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的居民健康“守门人”作用,进一步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二、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建立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在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和公立医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完善基本药物投入补偿、采购供应、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基本药物在目录、标识、筹资、价格、配送、使用等方面实行统一政策。建立以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为基础的合理用药评价体系。推进《江西省药师管理条例》研究制订工作。
  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完善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机制,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建立药品价格谈判机制。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机制。
  提升药品供应保障服务监管能力。推进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提升对药品供应保障全过程动态适时监管水平。推进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行为共防共治机制,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推进合理用药培训和处方点评。加快药学人员引进、加强药师规范化培训、加大临床药学基地建设,全面提升全省药师队伍服务能力。

  三、健全全民医疗保障体系
  实行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社会慈善等衔接配合,努力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继续巩固医改成果,完善大病免费救治政策。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健全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第二节 强化卫生计生法治与监管机制建设

  一、坚持科学立法,推进依法行政
  健全卫生计生立法和重要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加强基本医疗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公共场所控烟、爱国卫生工作、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医疗服务监管、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等重点领域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定期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卫生标准清理。全面梳理、编制和公布行政权责清单,全面推进卫生计生政务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抓好《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的实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卫生计生行政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二、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在卫生计生系统实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示。切实转变职能,减少审批事项,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切实抓好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能力建设和衔接落实。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能。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完善行政审批各项配套制度。

  三、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开展持久普法教育
  积极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打击非法行医,建立比较完备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健全工作运行机制。推进综合监督信息化基础建设,实现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强健康行业监管。遵循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可进可退、优化结构原则,适度发展我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总量达到甲级2家、乙级11家。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执法培训,进一步提高综合监督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全行业普法教育培训,将普法教育纳入常态化的持久性工作,不断培育全行业人员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第三节 建立政府主导的多渠道投入机制
  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卫生计生筹资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卫生计生投入责任,完善合理分担机制。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加大政府卫生投入,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按照国家规定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经费补助标准。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对卫生计生事业的投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进一步缓解个人就医经济负担,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28%左右。

  第四节 加强规划的组织与实施
  各设区市要根据本规划的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十三五”相关发展规划,要将规划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确保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如期实现。
  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建立目标考评机制,制定考核评估工作办法,按规划实施进度及时开展阶段性实施效果评估和工作考核。
  积极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加强统计分析和监测工作,及时提出评估监测报告和对策措施,及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规划实施期间,发生重大变化需要修改调整规划时,必须通过科学的论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适当的调整。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