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高淳等县(市、区)江苏省初级卫生保健先进县(市、区)称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1-13

发文字号

苏政发[2005]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高淳等县(市、区)江苏省初级卫生保健先进县(市、区)称号的通知
苏政发[2005]6号
2005年1月13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省各地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深入开展创建初级卫生保健先进县(市、区)活动,积极推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经组织评审,现决定授予高淳、阜宁、邳州、淮阴4县(市、区)“江苏省初级卫生保健先进县(市、区)”称号。希望上述县(市、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不断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实现“两个率先”作出新的贡献。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