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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关于批准上饶市人民医院等15家单位艾滋病抗体筛查实验室检测资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4-22

发文字号

赣卫疾控字[2007]1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4-22

颁发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批准上饶市人民医院等15家单位艾滋病抗体筛查实验室检测资格的通知
(赣卫疾控字[2007]16号)


  根据《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经组织省艾滋病检测实验室验收专家组按照《江西省艾滋病抗体检测初筛实验室验收办法(试行)》现场复核合格,我厅决定批准上饶市人民医院、弋阳县疾控中心、余干县皮防所、余干县单采血浆站、横峰县皮防所、九江学院附属医院、德安县疾控中心、修水县人民医院、星子县疾控中心、宜春市第二人民医院、宜春市单采血浆站、奉新县人民医院、袁州区疾控中心、宜丰县疾控中心、宜丰县中医院等15家单位的艾滋病抗体检测筛查实验室承担艾滋病抗体筛查任务。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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