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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科教兴卫工程初审通过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7-18

发文字号

苏卫科教[2007]2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7-18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科教兴卫工程初审通过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苏卫科教[2007]25号

2007年7月18日

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 “科教兴卫工程”实施意见, 全省共申报医学重点学科101个,医学重点人才275人。经专家评审,有40个学科、162人初审合格(名单详见附件1、2)。我厅决定对初审合格学科和个人进行考核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有关学科和人员请按《江苏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评估表》(附件3)、《江苏省医学重点人才评估表》(附件4)所需资料准备好相关原件,供现场考核抽查用。

  2、本次考核评估时间跨度为2001-2006年。

  3、考核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7月底之前,由各单位按照评估指标要求自行组织本单位学科和人才的考核评估工作,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的学科和人才委托市卫生局科教处负责考评。第二阶段在8月10日之前,由我厅组织专家对各单位评估结果进行复核或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下一轮答辩资格。

  4、重点人才还需对其医德医风等综合素质进行民意测评。各单位根据初审合格人员的工作性质(手术科室、非手术科室和实验室),随机抽取所在科室和相关科室人员,采取无记名方式现场填写《江苏省医学重点人才现场测评表》(附件5)。参评人员不低于10人。

  5、所有考评表以单位盖章有效,于7月31日之前寄送我厅科教处。

  联系人:蒋玲、梁智; 联系电话:025-83620704、83620713

  附件3: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评估表(略)

  附件4:江苏省医学重点人才评估表(略)

  附件5:江苏省医学重点人才现场测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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