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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4-01

发文字号

锡政发[2013]5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无锡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4-01

颁发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无锡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意见的通知

锡政发[2013]54号

2013年4月1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进一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的意见

  为巩固完善改革成果,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努力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健康服务进家庭”有序服务新格局,大力推进“幸福无锡”建设,现就进一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缓解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难题的关键环节,作为构建新型城乡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优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目标任务
  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新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通过分级医疗,引导合理就医,将居民的基本健康问题解决在社区。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全面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逐步培养有较高专业素质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创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水平在省内领先。

  三、重点工作
  (一)明确功能任务,满足群众医疗卫生需求
  1. 均衡提供综合卫生服务。必须坚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并重,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为重点服务人群,以维护居民健康为工作中心,向辖区内常住居民主动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医疗和康复等“六位一体”综合卫生服务。
  2. 全面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确保提供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健康教育、老年人保健、高血压和Ⅱ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合理分工,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作用。
  3.全面落实基本医疗服务职能。重点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及康复、社区现场应急救护、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基本医疗服务。着力提升基本医疗诊疗服务水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24小时应诊制度。对发展基础好、具备技术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行政部门要适当放宽技术准入,开展相应临床专科适宜技术服务。
  4. 全面推行家庭医生制度。加快推进家庭医生制度,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围产期妇女、重性精神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到2015年,基本建立家庭医生与居民签约服务关系,逐步提高居民到社区首诊比例。
  (二)规范机构建设,优化社区卫生服务环境
  1. 全面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卫社妇[2012]14号)要求,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达标基础上,争创国家和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推进市(县)、区级集中供应室建设,探索建立市(县)、区级临床检验中心。
  2. 分步实施服务站规范化建设。按照《无锡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标准》,通过新建、移建、原地改扩建等方式,规范化建设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站。到2014年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完成率达到100%。
  3. 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按照卫生部社区卫生信息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不断规范社区卫生各项服务内容的信息登记和管理,加快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系统的联网工作,按照统一建设、统一应用、统一共享的原则,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社区信息分析、绩效考核、财政监管等一体化数字管理。同时,要加快与市级区域卫生信息交换平台对接,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实现信息共享和管理效率提升。
  (三)合理配备人员,满足社区卫生服务需求
  1. 调整和落实人员编制。根据服务对象、服务项目逐年增加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崇安、南长、北塘等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要达到每万人口不少于 15 名的标准,其余市(县)、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要达到每万人口15-18名的标准,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基数不得低于48名。人员编制采用一次调整、分批引进的方式,到2013年底人员进编率不低于编制总数的85%,到2014年底实现人员配备全面到位。
  2. 加快引进急需人才。重点加强全科医学岗位人员和其他紧缺岗位人员的培养,加大公开招聘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力度,培养合格的全科医师,确保到2014年底,城乡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拥有6-8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加强以临床应用为主的适宜技术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满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能力需求。通过开展临床医学和中医学专业定向委培等方式,打通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补充渠道。
  3. 规范编外用工管理。编外用工仍是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县)、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外人员、乡村医生管理办法,明确编外用工聘用规模、工资报酬标准、人员经费渠道等关键问题,确保社区卫生服务队伍长期稳定。
  4. 完善社区卫生绩效工资制度。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特岗人员、技术骨干评审办法,鼓励医护人员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各级财政和人社部门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特点适时调整医护人员绩效奖励分配政策,鼓励多劳多得、优劳优得。
  (四)推进对口协作,发挥上下互动互补效应
  1. 强化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措施。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主动免费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业务进修,定期选派骨干医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指导、培训、会诊、查房等技术服务;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医务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支援服务的政策措施,保障下派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福利待遇,要严格按照“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 1 年”的时间规定和“连续服务时间在 3 个月以上的方可累计”的计算方式,实行人员固定的长期连续服务,确保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2. 构建顺畅的双向转诊绿色通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间要建立顺畅的分级医疗、对口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共同推进分级医疗、对口双向转诊工作。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对有协作关系的社区转诊患者要及时安排门诊、检查和住院,并主动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病人在院期间的就诊信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主动与对口协作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做好下转患者的对接工作。要完善信息资源互联共享机制,将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电子病历、诊疗和检查信息系统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市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对接,减少重复检查和治疗,方便群众就医。
  3. 建立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深化协作机制。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隶属关系、单位性质、机构职能、产权和人事关系不变的基础上,落实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医疗技术支援协作政策和制度,鼓励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建临床专科。本着便民利民、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原则,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愿选择 1 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每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自愿
  选择1-2家、最多不超过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双向选择并协商的方式建立“一对一”的以医疗技术支援协作、领建临床专科等为主要内容的医疗服务上下协作关系。鼓励公立医院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多点执业。
  (五)加大政府投入,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顺畅运行
  1. 理顺管理关系,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坚持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质,确保财政投入,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市(县)、区级管理平台,统筹对社区卫生机构人、财、物等管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全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要高于省定标准并逐年提高。市和市(县)、区级财政要安排预防保健、规范化建设、人才培养、信息化等专项经费,对各市(县)、区完成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目标任务的,给予补助奖励。
  2. 落实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责任。各市(县)、区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日常运行经费、核定岗位的在职人员(包括编内人员、核定岗位的编外人员和乡村医生)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经费到位,保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顺畅运行。
  3. 限期完成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各市(县)、区要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和有关非税收入,制定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及时足额安排债务化解资金。严格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分类分步进行化解,确保到201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同时,要建立健全制止新债的有效机制,严格建设项目和设备购置审批制度,不发生年度新债务。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将其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政府管理目标和责任考核指标体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确保人人享有均等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2. 落实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卫生部门要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适时调整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落实人员进编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和建设的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社区卫生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人保部门要制订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就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与社区分级医疗及对口双向转诊的医保支付政策,以及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等有关政策;建设(规划)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规划;价格部门要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3. 完善激励机制。探索加大绩效工资制度激励力度,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政策,增强绩效工资制度激励效应。在同级财政部门核定收支预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医疗业务服务收支基数,对超出基数部分按比例提取超额劳务基金,增加到奖励性绩效总额中,用于特岗人员、有突出贡献人员和骨干人员等的超额劳务补贴,进一步激发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积极性。
  4. 加大考核力度。要围绕综合改革的各项重点任务,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健全督导考评制度,强化对综合改革进展和效果的考核评价,鼓励各地探索创新,不断把改革推向深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5. 强化社会监督。要围绕提升群众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满意程度,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代表、专业人员等组成的社区卫生服务第三方评价组织,通过征集意见、明查暗访等形式,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和服务质量评估,并将评价评估结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绩效考核体系,努力实现社区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好、服务质量好、效果体现好及居民满意的目标,大力提升社会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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