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上海市关于四类场所许可整合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合规性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发布日期

2016-10-18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餐饮[2016]49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0-18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关于四类场所许可整合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合规性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沪食药监餐饮[2016]495号

2016年10月18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四类场所许可整合和食品经营许可合规性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二[2016]147号)要求,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的协同下,对上海市的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四类场所许可整合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合规性执行情况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自查情况
  (一)四类场所许可整合自查情况
  在国家层面下发“整合调整四类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后,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上海卫生计生委立即共同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6年6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整合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沪食药监餐饮[2016]344号),对全市各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卫生计生委部署以下要求:一是要认真做好取消餐饮服务场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相关工作;二是要依法依规做好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三是要切实加强上述四类场所事中事后监管。
  截至2016年9月30日,全市共注销四类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6174张。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整合后调整食品经营许可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后,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立即将四方面新增要求增加进正在起草中的《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同时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市场监管局自即日起在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时将四项公共场所卫生方面的要求一并纳入。
  (二)食品经营许可合规性执行情况自查情况
  2015年10月,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即下发《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通知》(沪食药监食流[2015]665号),要求全市自2015年10月1日后受理的食品经营许可事项一律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统一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文件对新的许可制度与原有制度衔接、市区两级许可事权划分、信息平台的变更等问题予以了明确。文件的及时下发在制度上保证了全市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不断不乱。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还通过赴现场指导许可工作、对区县存在的共性问题集中解答、设立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微信交流群等措施,加强对基层工作指导,使得食品经营许可工作顺利过渡。
  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全市已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86359张。
  同时,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业务处室和部分区市场监管局组成了起草组,在原有《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基础上,对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启动了《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起草工作。2016年4月7日至4月26日,《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我局整理汇总了网站征集的意见后,吸纳了正在上海市人大审议过程中的《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中许可相关内容再次形成征求意见稿,已于2016年9月向上海市政府相关委办局、相关行业协会、部分食品经营企业和网络订餐平台再次征求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将于10月21日截止。

  二、后续工作打算
  上海将在《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框架下,遵循以下原则进一步完善食品经营许可与准入的法律依据:
  (一)按照从严准入要求,创新性调整许可条件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通则》“鼓励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严于本通则的实施细则”的规定,本市拟定的《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许可要求的基础上,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后形成的,将体现最严的许可要求。主要拟创设以下许可要求:中型以上饭店实施明厨亮灶、配备洗碗机,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和设置食品安全公示栏,重点单位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设施、从业人员取得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安装油水分离器和废弃油脂管理制度、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临近保质期食品集中陈列和公示制度。此外,按照本市集体用餐配送、生猪产品、中央厨房、团体膳食外卖、食品现制现售相关政府规章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高风险业态从严实施许可。
  (二)基于食品安全风险,细化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主体业态分为销售、餐饮、食堂3类,经营项目分为4类销售和6类制售。考虑到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相同的食品经营者,其食品安全风险还与经营规模和品种有关,如:主体业态均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小饭店和大饭店,或者经营项目均为“糕点类食品制售”的从事冷加工和热加工糕点制售的经营者之间,食品安全风险有较大差别。因此,《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作为一级目录,增加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二级目录,以利于基于风险开展分类监管。
  (三)确保工作延续性,基本保留并适当调整原有食品经营分类方式
  《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保留了原《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上海市餐饮服务现制现售许可管理办法》等对于餐饮服务和现制现售业态的大多数分类方式,如:保留各类饭店、饮品店和具有本市特点的船舶供餐、团体膳食外卖等类别,对中央厨房即食食品品种和现制现售食品品种继续实施目录管理。原《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小吃店、快餐店与饭店的经营方式和品种日益趋同,新办法将取消上述两项餐饮分类。
  (四)依法许可,减少并联审批
  《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将取消申请材料中的房产证明,调整许可条件中的环保要求。食品经营许可目前实行先照后证,考虑到办理营业执照时已对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进行审查,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不必再作审查,只需核查许可经营场所位于营业执照核准的地址内即可。2016年1月和9月,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先后实施,规定居民住宅楼和部分商住综合楼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废气、异味餐饮项目,并将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改为备案。因此新办法根据上述规定,将许可中的环保要求调整为:申请在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场所内从事相关食品经营活动的,不予许可;在其他场所申请许可的,不要求提交环评报告。
  (五)进一步完善小餐饮纳管相关制度
  在近年来开展小餐饮整治规范和食品安全信息登记公示管理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上海将按照“从严监管、减少存量、严控增量”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小餐饮纳管相关制度。目前正着手制定《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管理办法》,并拟作为《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的配套规范性文件。

  特此报告。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