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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下达地市级县级医院建设项目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7-3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7-31

颁发部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内容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下达地市级县级医院建设项目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2014年7月31日

有关市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地市级医院建设项目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1324号)精神,为巩固夯实“强基层”基础保障,现将地市级、县级医院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请尽快转发至项目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用于业务用房建设,医院病房建设要注意满足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地市级医院建设要合理规划院内布局,切实改善诊疗条件;县级医院应重点提升儿科、妇产科、应急救治、重症监护等服务能力。所有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核定的建设内容、性质、规模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二、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管,落实项目配套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以及交纳租金等费用。

  三、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项目进展、资金到位和项目管理等情况。请每个季度结束后十天内,向我委(社会发展处)报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季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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