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5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6-02-19

发文字号

沪安监规科[2016]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2-19

颁发部门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5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沪安监规科[2016]13号

2016年2月19日

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5年11月至12月在全国组织开展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并于近期就检查中发现技术服务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通报,现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本市实际,就技术服务机构加强管理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构成制度
  自2016年3月1日起送审的评价报告(包括纸质及电子版本)签名页应分别注明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项目组人员(应包括行业工程技术人员、卫生工程人员、公共卫生人员和检测人员)、项目审核人、报告校核人及签发人等信息(包括姓名、职称、专业、资格证书号及个人签名等)。

  二、严格执行现场调查和采样拍照留证制度
  自2016年3月1日起编制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将在被服务单位显著标志物位置前、或现场采样点前拍照留证的材料,作为评价报告的附件,一并向安全监管部门送审(包括报告纸质及电子版本)。

  三、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管理规范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布局与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93号)等要求,规范日常技术服务程序、档案管理及实验室布局与管理,切实提高技术服务质量。

  请各技术服务机构逐一对照、举一反三,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市安全监管局将加大技术机构监督检查力度,并将把技术服务机构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纳入机构信用档案,实施技术服务机构的分级监管,营造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技术服务环境。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