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北京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8年7月30日
各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2018年北京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2018年北京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要点
艾滋病防控工作事关首都社会稳定,事关群众健康安全,也是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需要自觉肩负的职责使命。2018年全市艾滋病防控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结合首都定位及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健康北京2030”规划纲要》,依法防控、科学实施、积极探索、完善机制,进一步推进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增强责任意识,依法履职
各区、各部门要依据
《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要求,依法落实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进一步夯实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机制。按照《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北京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要求,落实各项指标和任务,确保我市艾滋病防控措施有效推进。
二、加强源头治理,注重实效
有关部门要在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加强配合联动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大推广使用安全套工作力度和健康教育与提示。进一步做好艾滋病感染者病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提高检测可及性,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
《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要求,到“十三五”期末,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90%以上。目前,我市艾滋病感染者被发现比例仅为83%,距离目标要求仍有很大差距。要继续加大检测监测力度,优化检测服务流程,推行“互联网+物联网+艾滋病多元化”检测,建立隐蔽高危人群的检测模式,发挥自愿咨询检测优势,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推动昌平区、延庆区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建设,进一步完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布局。探索依托老年人健康体检,开展艾滋病病毒检测试点。按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京政发〔2017〕5号)精神,取消艾滋病确证、筛查实验室验收的非行政许可事项,市疾控中心/北京市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要制定各级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技术标准和规范,做好全市各级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的技术指导、质量管理和评价工作
四、优化服务,扩大抗病毒治疗覆盖面,切实提高病人生存质量
充分发挥我市定点医院的规范治疗作用,优化综合医院-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转诊“绿色通道”工作流程,固化从诊断到治疗“一站式”服务模式,进一步扩大抗病毒治疗覆盖面,实现应治尽治,最大限度实现早发现、早治疗,力争到2018年底治疗覆盖率稳定在90%。提高病人预防性用药覆盖率,减少机会性感染发生,做好艾滋病/结核病双感患者的发现、治疗,做好艾滋感染者和病人的救治救助,提高生存质量。佑安医院、地坛医院要做好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等在职业活动中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评估、处置与报告工作。
五、充分发挥社会组织防艾作用
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和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作用,支持引导社会组织规范参与防治工作,有效扩大社会组织参与防治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形成防控合力。2018年将申请新的一轮“国家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各部门、各区要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动员我市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社会组织积极申请“国家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各社会组织培育基地要认真履行培育基地职责,培育基地的申请和退出需经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同意。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研究社会组织在登记、培育、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高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进一步扩大高校试点,提升高校艾滋病防治能力。
六、不断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结合不同人群开发有特色的宣传教育材料,针对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要突出人群特点,将经常性与重点时段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相结合,落实各成员单位的宣传任务。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广电局要协调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报刊等平面媒体每季度在重点时段开展有关预防艾滋病的公益宣传;教育、共青团、红十字会、民委、司法、劳教、监狱、人力社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铁路、国检局、农委、商务、卫生计生、工商、旅游、工会、共青团、妇联、红会等部门和团体,要根据各自工作范畴和对象,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在宾馆、商场、美容美发店、工地、交通等公共场所,做好外派劳务人员、流动人口、职工、青少年、妇女等人群的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各部门要开发适用不同人群的宣传资料,增加艾滋病危害的警示性教育内容,促进高危人群“自重、自省、自觉”,抵制艾滋病危险行为,减少艾滋病传播,提升宣传有效性。
七、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防控工作
今年是第三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创建的最后一年,各示范区要做好总结工作,准备全国示范区创建工作评估。同时,2018年也是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中期评估年,各部门、各区要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做好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将适时通报给各部门、各区政府。未开展示范区创建的区要积极申报下一轮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以创促管。
八、做好信息沟通和报送
为更全面的反映各区、各有关部门开展的预防艾滋病活动,沟通相关信息,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开展活动的情况以文字或图片的形式及时报送到市防艾办,市防艾办将及时对信息进行摘录并在“首都红丝带网(网址:www.bjrroc.org)”“首都红丝带”公众微信号上刊登。
信息报送邮箱:bj_aids@163.com;电话:83970617;
传真:835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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