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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安徽鑫圣医药有限公司(原安徽省鹭燕大华医药有限公司)药品GSP认证证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6-04-2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4-20

颁发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安徽鑫圣医药有限公司(原安徽省鹭燕大华医药有限公司)药品GSP认证证书的公告

2016年4月20日

  安徽鑫圣医药有限公司(原安徽省鹭燕大华医药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撤销行为的通知》(皖食药监药化流秘[2016]134号)要求,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证书编号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撤销日期
A-AH15-064安徽鑫圣医药有限公司(原安徽省鹭燕大华医药有限公司)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健康产业园B区X-13号楼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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