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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监管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22

发文字号

苏卫办监督[2009]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22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监管通知的通知

苏卫办监督[2009]13号

2009年12月22日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消毒产品违法宣传疗效和添加药物专项行动成效,严厉打击“消字号”产品冒充药品等违法行为,卫生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监管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9]20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下阶段专项行动的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整治消毒产品违法宣传疗效和添加药物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认真落实通知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同时严格现场审核,加大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要将消毒产品的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结合起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强化政务公开,及时公布卫生行政许可、注销信息,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有效规范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

  二、要按卫生部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虚假或无效的消毒产品许可文号的清理工作,将清理出来的虚假或无效许可文号向社会公告。如属于本地发放的要尽快予以纠正。进一步加大卫生部批转涉嫌冒充药品的“消字号”产品的核查力度,严格按要求分类处理,并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积极引导市场消费,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

  我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消毒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相关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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