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北京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需求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2-2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2-29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需求登记工作的通知

2018年12月29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市卫生健康委信息中心:

  为进一步满足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群众用药需求,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手段,提高群众用药登记和供应效率,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需求药品的登记、汇总、补充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二、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
  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二)药品范围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临床使用的所有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中成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中药饮片、体外诊断试剂、医院自制制剂、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仍按国家和我市现行规定执行。

  三、工作内容
  利用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中基线直报平台开发的用药需求登记模块,做好需求药品的登记、统计、分析、汇总和上报工作。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需求药品登记、采购和发放流程,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四、保障措施
  (一)各级责任
  为顺利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居民用药需求登记信息化管理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基层卫生处牵头协调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工作整体推进及相关政策制度完善;药械处负责协调缓解登记药品中的短缺药品供应;委信息中心负责药品需求登记信息系统模块建设、运行及系统使用培训并将登记药品与阳光采购平台的药品信息进行比对;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对各区上报的需求药品供应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分析。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对本区各机构上报的登记药品进行分类,对于因机构原因或区内政策而未能采购的药品予以处理,对于需协调供应的短缺药品进行逐级上报并持续监测。
  (二)系统操作
  1.用药需求登记网址:http://fbya725d273f22e642068370cb6711b4b748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jxdc/signOn.do。
  2.用户设置及权限:用药需求等级账户具有社区用药需求登记、添加用户并分配权限及汇总导出的权限。
  (1)市级用户:具有添加市级用户并分配“用药需求登记”角色、维护下级机构用户角色、汇总导出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情况的权限;
  (2)区级用户:具有添加区级用户并分配“用药需求登记”角色、维护下级机构用户角色、汇总导出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情况的权限;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有添加下属社区卫生服务站用户并分配“用药需求登记”角色、统计汇总导出本机构及下属社区卫生服务站用药需求情况的权限,用户密码规则见操作手册;
  区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独立社区卫生服务站用户已统一建立,系统正式上线后上述用户的用户名及密码将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区级联系人邮箱。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用户须由区级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户自行建立,具体操作见操作手册。
  3.操作手册从常规监测系统自行下载。网址为:http://fbya725d273f22e642068370cb6711b4b748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jxdc/signOn.do。

  五、工作要求
  各区要高度重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群众用药需求工作,督导机构及时开展工作,按要求建立用药需求登记制度与需求药品备案服务制度,加强对药品数量品种的统计分析,合理满足群众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看病就医用药的需求。

  请各区明确1名同志负责此项工作,并将需求药品登记联系人名单(见附件2)电子版,于2019年1月10日前发至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处邮箱(jicengchu@bjchfp.gov.cn)。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