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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原料药合成路线长短的一些考虑

发布日期

2007-07-0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CDE电子刊物

正文内容

    审评四部 黄晓龙

    近年来,随着对原料药生产厂实施GMP认证以及法规对生产工艺与申报工艺一致性的要求,各方面对原料药的生产与质量要求越来越严。而另一方面,国内各种小型化工厂或公司看准时机纷纷生产一些与原料药合成相关的中间体或原料药粗品,销售给原料药生产厂。因此,部分原料药生产厂为降低GMP管理与生产的成本,改用外购中间体甚至是原料药粗品作为起始原料,缩短合成路线的事情时有发生。具体有以下一些情况:1)将原批准工艺的前面步骤转到联营企业,由联营企业按原工艺制得粗品或最后一步中间体后,再由申报单位通过精制或一两步反应制得成品;2)购买其他公司按化工产品生产的中间体,再由申报单位按后续工艺完成原料药的制备;3)委托其他企业生产中间体,再由申报单位按后续工艺完成原料药的制备。
    对此类情况,究竟应当如何考虑?下面仅从技术的角度谈几点个人看法,以供有关各方在决策时参考。
    首先,我们应当认识到:对药品质量的管理与控制不能仅停留在对终产品的质量检测上,而需要对药品的生产、流通等各环节进行全程的监管,才能有效地保证患者能用上质量可控的药品。这也是国内外对药品实行GMP、GSP等管理的主要原因。对于原料药的管理也同样如此,原料药生产厂只有切实按照GMP的要求组织对原料药的生产,才可能得到质量稳定可控的原料药,这也是原料药不同于一般化工产品的关键所在。其次,按照GMP的要求生产出来的药用中间体或粗品,其各方面(如生产环境、对有毒溶剂与试剂的使用、药检部门的有效监管等)的要求与一般的化工产品有着本质的区别,质量也更有保证,不会掺杂对身体有害的杂质。其三, 原料药生产厂很难准确了解外购的中间体或粗品的生产过程,对其中可能含有的工艺杂质与残留溶剂难以把握,这样就导致在后续的工艺过程中很难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纯化,并在原料药的质量研究与标准中进行分析与控制,从而给药品的安全性带来隐患。并且这些中间体或粗品的生产厂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很可能会对生产工艺进行变更,如不及时告知原料药生产厂,则很难对此种变更可能对质量的影响进行及时有效的研究与控制,从而影响原料药的质量。其四,从合成工艺本身来说,每一步化学反应结束后,一般会根据反应的实际情况,对反应产物作针对性的分离纯化,然后再进行下一步反应。如果外购的中间体或粗品并不是严格按照药品GMP的要求进行生产与质量控制,要想在后续短短的几步工艺中对所有的杂质进行纯化是很困难的,更何况对杂质的概况一无所知时就更是如此。最后,原料药质量标准中的各杂质(包括有机、无机杂质与溶剂残留量等)检查项都是根据具体的生产工艺与质量研究结果确定的,如果外购中间体或粗品的生产工艺发生了改变,而原料药厂又不能及时准确地获知有关信息的话,现行的质量标准就很可能检测不出新引入的工艺杂质。
    正是基于以上一些考虑,国外药政管理当局在审评原料药的制备工艺资料时,均对其合成路线的长短有所要求。例如,FDA要求合成原料药的反应步数至少应为三步。欧盟要求至少有一步化学反应(不包括成盐或精制)是在申报的企业生产,并且要在起始原料中确定一个关键原料,该原料也应在符合GMP条件的车间进行生产。一般而言,合成原料药的制备工艺应该从该药品的主结构开始形成之前的原料开始申报。
    因此,建议我国的原料药申报企业在确定申报合成路线的长短时应首先考虑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尽量使用工艺成熟、质量有保证的起始原料。并在本企业进行三步以上的化学反应,以保证有足够的工艺步骤针对性地对杂质进行分离、纯化。对外购的起始原料和中间体,应在详细了解其制备工艺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的质量研究,对工艺涉及的有关物质及残留溶剂做必要的控制,结合后续工艺要求制定可行的外购起始原料和中间体的质量要求。另外,为保证外购起始原料和中间体的生产工艺与质量的稳定,应与外购起始原料和中间体的生产厂建立可靠的信息共享机制,一旦工艺有改变,则原料药的申报单位应重新对外购的起始原料和中间体进行质量研究,评估这种工艺改变对其质量的影响,并对终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研究,保证其质量不低于原工艺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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