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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5-2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5-27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的通知

2014年5月27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局:

  《2014年度中医药人员培训方案》(渝中医[2014]26号)已印发,其中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任务由各区县组织实施。为确保该项工作如期完成,按委领导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制定培训方案
  各地要根据文件要求,分解培训任务,明确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教学师资等事宜,并结合年度其他培训任务统筹安排时间和课程,提高培训效率。

  二、 精选培训内容
  根据《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基本要求》(国中医药发[2006]15号)、《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大纲》(国中医药发[2006]40号),结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及技术规范、适宜技术推广和乡村医生既往培训情况,制定培训课程。

  三、 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要按照既定方案认真实施,明确具体负责人,加强过程管理,实施考勤制度,严格考试考核,确保培训效果。考核合格者可授予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6分。

  四、按时完成任务
  各地应于2014年12月前完成培训任务。请于培训结束5个工作日内,将培训总结、培训对象名册、教学安排、考核结果等报我委中医综合处。联系人:刘璐,联系电话:67706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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