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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食品安全协调司、食品安全监察司主要职能及其内设处级机构和职能、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7-04

发文字号

国食药监人[2005]351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局机关各司室、各直属单位:

  《关于调整食品安全协调司、食品安全监察司主要职能及其内设处级机构和职能、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局党组研究批准,现予印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七月四日


关于调整食品安全协调司、食品安全监察司
主要职能及其内设处级机构和
职能、人员编制规定

  一、关于主要职能
  (一)食品安全协调司
  组织有关部门拟订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健全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研究拟订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事故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承担研究、协调食品安全统一标准的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国家食品安全重大技术监督方法、手段的科研规划并监督实施。收集并汇总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食品安全监察司
  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特大事故的查处,负责国家食品安全监察专员日常管理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监控与整改情况,参加对重大、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关于内设处级机构设置及其职能规定
  (一)食品安全协调司
  食品安全协调司设4个处:综合协调处、专项督查处、监测标准与技术监督处、信息分析处。
  各处的职能规定是:
  综合协调处 组织有关部门拟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司内综合、协调和督办工作。
  专项督查处 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拟定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健全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研究拟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事故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监测标准与技术监督处 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食品安全检测与评价体系建设;承担研究、协调食品安全统一标准的有关工作;组织拟定国家食品安全重大技术监督方法、手段的科研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国家食品安全重大技术监督方法、手段的科研立项、项目审评工作及科研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研究成果的应用工作。
  信息分析处 收集并汇总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二)食品安全监察司
  食品安全监察司设1个处:综合处。
  综合处的职能是:组织开展对重大、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研究起草国家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工作制度及实施细则;负责国家食品安全监察专员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司内综合、协调和督办工作。

  三、关于人员编制
  食品安全协调司人员编制核定为12名。其中正、副司长职数3名;司级非领导职数1名;
  综合协调处2名;专项督查处2名;监测标准与技术监督处2名;信息分析处2名。
  食品安全监察司人员编制核定为20名。其中正、副司长职数2名(1名为国家食品安全监察专员编制);国家食品安全监察专员编制15名;综合处4名。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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