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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首批重庆市医学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2-2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2-26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首批重庆市医学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2016年12月26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代管)单位,第三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认真贯彻市委四届九次全会《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卫”战略,加强全市高端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按照《重庆市高端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55221”行动计划(试行)》(渝卫人发[2016]23号)、《重庆市医学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试行)》(渝卫人发[2016]2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首批重庆市医学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全市医疗、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领域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选拔名额
  首批重庆市医学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名额为40名。选拔专业详见附件1。

  三、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尚的职业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开拓创新的精神。
  (二)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医疗卫生一线工作不低于15年。
  (三)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理论基础扎实,具备带领团队从事较高水平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够熟练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新进展,及时研判其发展趋势。
  (四)近五年科研工作成绩突出,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
  1.作为第一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国家(国家“863”、“973”、“十五”科技攻关计划、“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或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技术效益者;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科研经费累计30万元以上。
  2.国家级科技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前五名或省(部)级科技奖励(奖励类别同国家奖)一等奖前三名获得者。
  3.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上正式发表论著5篇以上,而且被SCI、EI、ISTP收录论文2篇以上,影响因子累计5分以上。
  4.以第一主编出版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专著2部,专著为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物,有统一标准书号ISBN及CIP号;或主编或副主编全国高等医药院校统编教材1部。
  (五)近5年内无医疗事故或工作差错,无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无年度考核不合格。
  长期从事临床一线,医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杂症、危重病例,或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同行普遍公认的,可不受第(四)款限制。
  重庆市首席医学专家不再申报重庆市医学领军人才。

  四、选拔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党委审定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
  由本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重庆市医学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申报表》(附件2),并按照统一格式(附件4)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区县(单位)推荐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所属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民营医疗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推荐工作,并按属地原则向区县卫生计生委推荐人选。市卫生计生委所属单位、第三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负责本单位的推荐工作,并向市卫生计生委推荐人选。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所属单位、第三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并经同行专家评议、集体研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集中公示等程序,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市卫生计生委。
  (三)资格复审
  市卫生计生委对照选拔条件要求,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四)专家评审
  市卫生计生委组织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候选人选排序建议名单。
  (五)党委审定
  市卫生计生委党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申报人员的情况,结合全市医疗卫生学术技术发展需求,对候选人选进行研究,确定正式人选。
  (六)公示
  正式人选名单通过市卫生计生委公众信息网等面向社会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卫生计生委党委下文件正式命名。

  五、有关要求
  (一)医学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是我市高端人才队伍建设“55221”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为高质量完成5年内“选拔培养医学领军人才200名”目标任务,助推其成为重庆市首席医学专家和国家级人才,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知晓面,做到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人人知晓,并将开展医学领军人才选拔作为本地区、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按照《重庆市医学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严格掌握标准条件,宁缺毋滥,确保选拔质量;认真组织资格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申报材料及具体要求
  1.推荐部门或单位正式报告1份,内容包括推荐工作总体情况、推荐人选产生过程、集中公示情况、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包括是否同意推荐,是否有违纪违规行为、年度考核情况)等。
  2.《重庆市医学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重庆市医学领军人才选拔培养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一式一份(电子文档可在重庆市医药卫生人才网下载,网址:www.cqwsrc.com),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申报佐证材料一式三份,含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成果业绩材料等复印件,请按申报佐证材料封面及目录统一格式填写(附件4),装订成册。推荐部门或单位须审核佐证材料原件,并在每一册封面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鲜章。
  (三)按时报送相关材料。2017年2月28日以前,将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报送市卫生计生委。

  联系人:袁鑫
  联系电话:67706507
  电子邮箱:4048349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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