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开展奶粉检验能力验证试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6-22

发文字号

鲁质监认便字[2005]14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6-22

颁发部门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奶粉检验能力验证试验的通知

鲁质监认便字[2005]147号

2005年6月22日

各有关检测机构:

  为加强对通过计量认证考核的实验室的监督管理,提高检测技术水平,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根据鲁质监认便字(2005)77号文的要求,现将开展奶粉能力验证试验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具备奶粉相关检测能力,且已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计量认证考核的检测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其他检测机构自愿参加。对不按照规定参加的检测机构,省质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本次验证试验的技术牵头单位是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其负责样品的发放和传递,并分析汇总检测结果。

  三、为保证检测要求统一和检测结果的可比性,各参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2005年奶粉检验能力验证须知》(附件一)和《2005年奶粉检验能力验证参试指导书》(附件二)的要求进行检测,并认真填写《2005年奶粉检验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附件三)。检测结果报告单的信息必须齐全,按时上报。对上报结果不规范和过期不报的单位,其能力验证的结果均视为不合格。

  四、参加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请于6月30日前将《2005年奶粉检验能力验证报名表》(附件四)电传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月10日前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样品通过邮局寄出,各单位收到样品后,要立即检查样品状态,并填写《2005年奶粉检验能力验证样品确认函》(附件五),然后于7月14日前将确认函传真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单位于7月14日开始实施检测。检测结果须于7月30日前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邮寄方式报送结果的,以邮戳为准,并在信封上注明“能力验证”字样。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须于8月10日前完成检测结果的统计和汇总分析,编写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并报省质监局认证处。

  五、参加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须交纳必要的费用,用于活动的组织、样品的制备、资料的印制等。经核算,此次能力验证的费用为350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处
  联系人:张风林
  电话(传真):0531-82679100
  地 址:济南市历山路146-6号
  邮 编:250014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史晓滨(0531-82679763)
  张 玮(0531-82679557)
  传 真: 0531-82679763
  地 址: 济南市经十路72号
  邮 编: 250014

  附件一:2005年奶粉检验能力验证须知(略)

  附件二:2005年奶粉检验能力验证参试指导书(略)

  附件三:2005年奶粉检验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略)

  附件四:2005年奶粉检验能力验证报名表(略)

  附件五:2005年奶粉检验能力验证样品确认函(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