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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9-2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9-21

颁发部门

山西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山西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市农业、畜牧、果业局(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于200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深入推进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知识,总结法律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宣传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成效,确保中秋和国庆期间农产品消费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周霍动的通知》(农办市[2007]28号)精神,我厅决定于2007年9月下旬在全省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7年9月24-28日。

  二、活动主题  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促进安全生产,保障放心消费。

  三、活动内容  宣传周期间,开展以下主题活动:
  一是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9月25日-28日,省农业厅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信息发布会及山西农业信息网上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二是网上开辟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专栏。组织记者到部分地市级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或生产基地采访,在山西农业信息网开辟专栏,集中宣传报道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落实情况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各市、县农业部门认真总结《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和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在网上和电视、报刊等媒体上宣传报道。
  三是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班。9月27日,省农业厅组织省、市、县农业部门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集中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知识及检测技术,提高检测人员业务水平;省、市、县农业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参加农业部举办的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暨农资打假保安全网上论坛。
  四是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资料。省农业厅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手册》、《农业部致全国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各市、县农业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和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要组织农民集中开展培训,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技术指导服务。印发宣传资料,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
  五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各级农业部门结合全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本地实际情况,开展重点农业投入品检查、安全用药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等,公布抽查结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予以严肃处理。省农业厅由种植业处、省畜牧兽医局分别牵头组织、分管厅领导带队,对太原市农畜产品生产养殖基地、投入品市场进行重点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周活动作为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促进农民增收,推动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形成各级农业部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努力提高农产品竞争力的社会舆论氛围。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二)精心组织。各市、县农业部门要按照整体部署,整合多方力量,发挥资源优势,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宣传周活动方案,确定活动期间的主要活动,认真策划,精心组织,明确任务,细化分工,确保宣传周活动顺利进行。
  (三)广泛宣传。广泛学习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具体要求,准确把握法律法规本质,加强对执法人员和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宣传农业部门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工作部署和成效,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树立农产品安全消费信心。宣传活动重点在县,开展送法、送科技下乡活动,提高广大农民科学生产、安全生产意识。
  (四)全面总结。各市、县要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报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体系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实施经验、存在问题等方面,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一周年来本地开展学习贯彻法律的各项工作做全面总结,听取管理、科研、推广、执法、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措施等问题。
  (五)务求实效。各市、县农业部门要紧紧围绕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这个主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更广泛地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农业系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为宣传周活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延伸和扩大宣传效果。
  (六)及时通报。各市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一周年来本辖区内开展学习贯彻法律的工作总结和本次活动总结,连同有关图片资料,于9月30日前报送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活动期间,各地可将宣传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资料及时发送农民日报社、中央电视台7频道、中国农业信息网、农业厅市场信息处和山西农业信息网,以便及时报道。
  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联系人:李固,韩静
  电话:0351-8235067,0351-8235069
  E-mail:sxnytscc@sxagri.gov.cn
  农民日报社联系人:高文
  电话:13601332611
  E-mail:gaowen292@126.com
  中央电视台7频道联系人:董国平
  电话:13911751753
  E-mail:dongguoping@sina.com
  中国农业信息网联系人:丛琳,
  电话:010-64191644  13810168340
  E-mail:conglin@agri.gov.cn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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