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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3-0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3-03

颁发部门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2014年3月3日

各市、县(市)环保局:

  接环保部通知,今年国家第5批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申报考核与第1-3批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复核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市、县(市)环保局按照《关于印发《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13]135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抓紧做好申报和复核有关工作,申报及复核材料于4月10日前报我厅自然处初审后报环保部审批。

  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准备,确保内容完整、详实,数据真实、可靠。申报相关资料可登录环保部网站政务公开栏目(https//ziyuan.heuet.edu.cn:80/rwt/14/http/P75YPLUNMWZC635QPZYGG5C/gkml)自然生态司分栏进行下载。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表、近三年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营业执照、基地建设规划和实施情况报告及其他相关说明材料。具体申报程序请参照《规定》执行。复核申报材料要求与考核申报材料要求相同。

  申报与复核材料请寄至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自然处(联系人:张震天,电话兼传真:025-86266097,电子信箱:zzt@jshb.gov.cn,邮编:210036)

  附件:第1-3批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名单

  句容市茅山有机农业示范区
  宝应县中宝德园有机农场
  滨海县五汛镇有机水稻基地
  洪泽县白马湖有机稻米生产基地
  南京瑞康公司有机食品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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